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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日前中國證監會公布取消42項行政審批項目。
這是自2002年底以來,證監會第三次公布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是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證監會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進一步轉換和規范職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大舉措。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證監會已於2002年12月和2003年4月分兩批公布了取消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2003年8月行政許可法頒布後,證監會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協調推進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對照行政許可法的立法精神和具體規定,對現有行政審批項目的設定依據進行了全面的清理,進一步轉變觀念,調整監管思路,更新監管理念,在前兩批已公布取消59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對於不符合行政許可法有關設定行政許可基本原則的行政審批項目,下決心堅決予以取消。經過前後三批的清理,證監會共公布取消101項行政審批項目,7項行政審批項目交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實施自律管理,取消和調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佔原有行政審批項目的一大半,充分體現了證監會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心和力度。
這位負責人指出,實踐證明,多餘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有利於監管部門從繁重的日常審批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做好市場監管和服務工作,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自我調節功能,實現市場主體的優勝劣汰。
為避免監管工作出現管理脫節,證監會在公布第三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還發布了《關於做好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的後續監管和銜接工作的通知》,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監管和工作銜接作了妥善的安排。
這位負責人還指出,對於根據審慎監管原則目前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證監會將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通過建立健全規范的審批程序和嚴格的審批責任制度,嚴把市場准入關,使審批工作切實起到控制風險、扶優限劣的作用。
近年來,證監會一手抓多餘行政審批項目的削減,一手抓行政審批制度建設工作。針對審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證監會一直在積極探索行政審批制度方面的改革,取得了比較好的監管效果和社會效果。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證監會將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依法設定行政許可,不斷完善行政許可的各項實施制度,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規范、高效的行政許可運行機制和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機制,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市,進一步完善監管方式和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努力推進證券期貨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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