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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個別券商推出以100萬元為投資起點的『定向理財』新品的有關情況,已引起業界和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記者了解到,一些轄區監管機構已經要求那些違規開展『定向理財』業務的券商盡快報送相關材料,說明情況。一位監管人士表示,不排除采取停止發行並將已收資金全部退還投資者的措施。
6月3日,有媒體報道說,近期多家券商推出了以100萬元為投資起點的『定向理財』新品。報道一出,業界嘩然。業內人士紛紛指出,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從事定向、集合或專項資產管理業務,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批准。而事實上,由於相關的實施細則一直沒有出臺,主管部門從2月1日以來,還沒有批准任何一家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說,那些搶著推出各種『定向理財』產品的所謂『業務創新』,都應當被劃入違規行為之列。
據分析,管理層之所以遲遲沒有出臺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應當是有自己的考慮。目前,券商國債欠庫風波仍未完全平息,券商經營風險凸現的情況還沒有得到根本好轉,此時,如果未經慎重考慮,就推出包括定向理財、集合理財在內的證券公司客戶理財業務,不排除少數券商鋌而走險,置自己品牌、聲譽於不顧,用客戶資金來為公司自營股票托盤,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
為此,業內人士指出,券商理財是無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加上管理層對券商客戶理財的管理還未完全到位,因此,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產品中,應該把風險防范放在首位,特別要防范少數券商可能出現的道德缺失的情況。
記者了解到,一些轄區監管機構已經要求那些開展『定向理財』業務的券商盡快提交材料,說明相關情況。一位監管人士表示,去年初部分券商未經許可擅自開展集合理財業務,結果被監管機構責令立即停止募集,並將已募集運作的資金悉數退還投資者。此次如果發現的問題較為嚴重,不排除采取與上次一樣的停止發行並將資金全部退還投資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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