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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超限超載不但對道路橋梁造成巨大危害,同時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昨天,天津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載辦公室公布了天津市治理超限超載的認定標准和治理措施。超限超載三次的駕駛員,將被取消營運資格。
根據天津市超限超載認定標准,兩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三軸車輛(三連軸按兩軸計算)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雖未超過上述標准,但車輛裝載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自6月10日起,對第一次超限超載且能主動卸載的,以教育為主,進行違章登記並不處罰。如再次超載,除實施卸載和登記外,路政部門對每部超載車輛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公安交警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對其中超載30%以上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對運輸單位或車主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於超限超載超過3次的駕駛員,取消其營運從業資格。對於卸載貨物(蔬菜瓜果等鮮活農產品,危險化工產品和冰箱、彩電、汽車等不予卸載)超過3天保管期限經通知仍不運走的,按規定變賣,扣除相關費用後,通知當事人領取,逾期不領的,按規定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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