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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今天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
深交所負責人指出,這三個文件是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而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改進和加強市場監管,有效防范市場風險。深交所負責人同時還解釋說,投資者投資於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手續和程序與主板市場完全一致,沒有變化。
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的規定,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方式和收盤價的確定方式均與主板有別。開盤集合競價將以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收盤價通過收盤前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每個交易日9?15至9?25為中小企業板塊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15?00至15?30為大宗交易時間。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深交所主機即時揭示中小企業股票的開盤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對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異常波動停牌制度作了改進。深交所將編制中小企業板塊指數,以反映中小企業板塊總體價格變動和走勢。中小企業板塊指數編制方法深交所另行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實行了比主板市場更為嚴格的監管制度。《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則主要載明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的各種條款。
中小企業板塊與主板交易規則對比
主板
開盤價 封閉式集合競價
收盤價 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
交易席位披露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前五只股票
異常波動 某只股票的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或跌幅限制;某只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某只股票價格的震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中小企業板塊
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
收盤價 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最後一筆成交為當日收盤價
交易席位披露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前三只股票;日價格震幅達到15%的前三只股票;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只股票
異常波動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ST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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