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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長假期間,機票超售的矛盾凸顯出來。我的一位同事不幸被『超售』了。當她趕到機場,除了被告知拒載的事實和一句『對不起』外,沒有任何其它解釋。想退票,因為是打折票而無法退;想簽轉,只有第二天的航班。無奈之下到航空公司討說法,卻被『超售是國際慣例』的理由擋了回來。
機票超售就是航空公司賣出多於客艙實際座位量的機票。國外航空公司根據自己的經驗,通常都要超售3%左右的機票,以防有乘客因故未到而造成座位虛耗。波音公司有數據顯示,美國航空界每乘運萬人就有近20位旅客因超售而被延誤行程。超售是國際慣例,看來不假。不過,波音的數據還顯示,其中有約19人是自願改乘其它航班的。為什麼國外的消費者如此大度?
筆者在法國也遇到過一回超售。當時,工作人員立刻告知所有經濟艙旅客,航班超售了,如果誰願意主動改乘下一航班,將獲得豐厚的補償,包括:四星級飯店的住宿及三餐、每天相當於1750至3750元人民幣的補償金等。完善的服務、豐厚的補償,使超售矛盾很容易得到化解。對比兩次『超售』,大家自然會明白,為什麼這條國際慣例在我國引起了這麼多爭議。
成為『國際慣例』的東西自然有其科學合理的一面。在國外,超售能成為慣例,一方面是因為航空公司對超售機票進行公開告之,另一方面還在於航班密度大、轉簽方便,配套服務能跟上,不會給旅客出行帶來大的影響。航空公司通過超售降低了成本,旅客也得到了實惠,皆大歡喜。而在以上條件都不具備的情況下搞超售,這條國際慣例實際上就變成了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借口。
從飯店禁止自帶酒水,到服務收取小費,再到銀行卡收費,最近一些引發爭議的事件都與『國際慣例』沾邊。引入『國際慣例』本身沒什麼錯,但有些企業在與國際接軌時半途而廢:只接能給自己帶來好處的部分,對自己需要付出相應代價的部分置之不理,拿『國際慣例』當逃避責任的擋箭牌。所以,對於名目繁多的『國際慣例』,消費者應多一份警惕,小心『霸王條款』披著『國際慣例』的外衣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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