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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確切的官方數據,『灰色收入』的普遍存在卻是不爭的事實。有學者根據統計數字折算,我國城鎮居民每年『灰色收入』已超過萬億元。這股潛在的暗流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從來自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各種統計年鑒中,我們未找到任何關於中國『灰色收入』的正式統計數字;接受采訪的有關專家也都表示目前沒有也不可能有這方面確切的數字,而且幾乎所有被采訪者甚至都拒絕以個人名義做出一個大致的估計。
鑒於這些因素,我們無法給出一個甚至大致確切的數據,來表明中國目前每年的『灰色收入』是多少,而只能采用『很多、相當規模』這樣模糊的語言來替代。
不過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的李志寧還是從官方的一些統計數字中發現了一些端倪。在他的一篇題為《一個中國經濟學家的懮慮》的文章中,李志寧大致估算出2002年我國城市居民的『灰色收入』約為1.5萬億元。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言人稱,2002年一季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如果數字確切,按照李志寧的計算,中國3.6億—3.8億城市人口1年可支配收入總計就將為2.5萬億—2.7萬億元,但當年全國的工資總額只有1.1萬億—1.2萬億元,那麼城市人口收入在總量上就超出了『工資總額』約1倍半——1.5萬億元的『灰色收入』由此而來。
2003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3.76萬億元,如果減去工資總額1.1萬億—1.2萬億元以及農民的勞動收入約1萬億元,差不多剛好也是1.5萬億元。
這些分析雖然仍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數據,但『灰色收入』數量之龐大可見一斑。如此規模的『灰色收入』從何而來?如何得來?對經濟社會發展有何的影響?這些問題,恐怕不僅是我們關心的,也是值得有關決策部門慎重思考和對待的。這也是我們這一期『話題』的意義所在。
調查
一個行業的『灰色收入』掃描——導游業:『工資基本不用』
這句話對於導游們有著另外意義:以前是指導游的『灰色收入』很高,用不著動用工資;如今則因為他們多數根本就沒有工資。
導游有『灰色收入』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但究竟有多少,恐怕沒有誰能估算出來。
據國家旅游局統計,2002年全國10532家旅行社的總利潤只有12億元。2003年年初,國家旅游局規劃發展與財務司司長魏小安在《旅行社發展與創新》一文中說:『全行業是12億元的利潤,但實際上還應該有25億元利潤,只不過都作為『灰色收入』,在員工手裡。』他的具體計算是『全行業15萬導游,假設一個導游一年拿1萬元回扣,總額就超過了全行業利潤總額;外聯人員可以拿外聯回扣,這一塊恐怕要有5億元,計調這一塊也如此』。
這一估算足以讓所有人吃驚,但不包括業內人士。『只有做過這一行的人纔知道,導游的收入究竟有多少。』曾擔任全國導游職稱考評委員的宋楚玉說。
購物回扣曾是導游的主要收入來源。
據一位開書畫店的桂林老板回憶,十幾年前,外國人特別是日本團,常常是進店後報個總價,便把店內所有東西都買下。『那時,有時一天就能做二三十萬元流水,導游一天賺幾萬元很正常』。但現在遠沒有這麼好了,因為游客都被騙夠了。
據了解,旅游商品為導游和司機提供的回扣比率一般為購物額的20%—50%,同時往往還要向導游和旅行社支付『人頭費』和『停車費』。所以,盡管有時游客早就沒了購物欲望和購物可能,導游和司機還是要把旅游團向店裡拉,因為只要停夠時間,商店就得按人數給錢。
『有時看到一個上百人的大團來了,我們心中更多的是緊張。如果沒「出活」,光人頭費加通車費就要付上幾千元。』八達嶺長城腳下的一位珍珠店老板很無奈地說。他的無奈是不敢得罪導游和司機,否則他們『好團』也不會帶到這裡來了。
不過導游的處境也在變得越來越『艱難』。『工資基本不用』曾是導游圈內的流行語,但這幾年含義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六七年前是指導游的『灰色收入』很高,所以用不著動用工資——那時旅游業的合法利潤和合法收入也很高,但許多導游根本記不清當時自己的確切工資有多少。如今的多數導游還是不知道自己的工資有多少,因為他們多數根本就沒工資或者很少。
據了解,國內多數導游都已經是自由職業者(這是國外普遍做法,也是國內發展趨勢),和旅行社簽約導游的工資一般也只有三五百元,且基本都由自己交『三險一金』。即便是體制內正式導游,一般也只有基本工資,沒有獎金和其他福利。
更重要的是,導游每帶一個團一般還需要交人頭費給旅行社。以北京為例,日本和美國團的人頭費一般為120—200元/人之間,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導游帶這樣一個20人的團,如果沒有賺到錢,就得倒賠幾千元。
不僅導游必須由『灰色收入』來彌補『人頭費』的虧空,國內旅行社的利潤也多來自依靠導游和旅游商店交的『人頭費』。出境游也如此,特別是東南亞游,國內組團社交給目的國接待社的團費遠低於接待成本,接待社便向導游收取人頭費,和中國同行一樣無工資、無保險、無固定服務單位的國外導游們,也只能挖空心思從客人身上把血本撈回來。
1999年頒布的《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屬於違法甚至犯法行為。2002年出臺的《國家旅游局關於整頓和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強調『嚴厲查處私拿私授回扣』,但同時又令人關注地寫著:『建立公開合法的企業與企業之間傭金收受制度,並納入稅務財務管理,旅行社必須依法確定導游人員的返回傭金比例。』這是我國首次建立公開合法的傭金收受制度。具體做法是,導游將客人帶到購物和其他消費場所進行消費後,經營者按消費額的規定比例,通過銀行轉賬向旅行社支付傭金,這就改變了導游直接拿回扣的傳統做法。
但這種做法是『換湯不換藥』,因為只要存在提成,游客的購物和其他消費就肯定高於正常價格,至於誰拿走了回扣或是傭金,對於消費者根本沒有區別。而據記者調查,這些錢大多還是回到了導游手中,惟一的區別或許便是因為通過銀行,稅務局收到了稅,回扣成了傭金,『灰色收入』也就被洗白了,只是苦了游客們。另一方面,由於被納入傭金體系的商店和娛樂場所只能按規定給傭金,不能立刻拿到還要繳稅,導游們就紛紛把團帶到了黑店,更重要的是,購物在許多地方已不再是導游的主要收入來源。
『和許多人想象的不一樣,帶客人購物其實我們現在最不願意乾的事情。』北京國旅的一位法語導游向記者坦言,『購物一般只有30%左右的回扣,和司機一分,只有15%的利潤率。』據一些外語導游介紹,西方游客旅游時,都有固定的消費預算,花完了也就沒了,因此必須盡可能誘導他們進行產出率高的消費。其中一個門道是,帶客人看演出,比如朝陽劇場的雜技門票是100元,實際憑導游證只需20元,利潤率為80%。
龐大的『灰色收入』使得國內居民儲蓄總量居高不下。2003年,據估算,『灰色收入』總額已達1.5萬億元,它已成為當今社會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之一。
李強::清華大學人文學院院長,中國社會分配和社會分層問題權威學者
社會學者更願意來研究『隱形收入』而不是『灰色收入』。當然,前者包含了後者。收入體制的紊亂,是形成中國隱形收入問題的一個重要根源。中國社會中存在的隱形收入可以劃分為工資外收入、單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三個層面。
收入體系中的一個紊亂現象,是許多單位內收入不是從正式工資中獲得。例如,改革開放前,二級工的工資長期固定為每月40元,學徒工16元,大學生畢業46元,轉正後56元,要熬很多年纔能達到64元。但實際上,在這些體制內單位的更重要的收入,並沒有用貨幣形式表現出來,比如醫療、子女上學、住房等。這種不以工資形式的單位內收入是隱形收入的第一個層次。那麼是隱形收入體系好還是顯形收入體系好?答案肯定應當是後者。
工資體制在社會生產體系中首先是一種激勵機制,與之相對的是勞動者的勞動責任感。勞動者的責任與收入,特別是責任與正式工資的不對稱,是中國體制內勞動效率不高的一個根本原因。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都是顯形收入體系。在以非工資為主的收入體系下,收入的激勵機制功能就會被弱化。即便是作為顯性收入部分的工資,其『復雜』的組成結構也進一步弱化了工資的激勵作用。
比如許多工作人員的工資單上往往有基礎工資、基本工資、書報費、交通補貼等,勞動者會認為有些是國家給的,有些是社會福利,實際上都是單位負擔的,但這種分散計算工資的方式,同樣也分散了勞動者的責任感。年薪制和『計時計件』工資制應該是當前社會分配制度中較合理和科學的薪酬制度。
觀點
一位社會學家的權威分析:『灰色收入』源於收入體制紊亂
隱形收入的核心問題,是防止不正當收入,即防止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
單位外收入是隱形收入的第二個層面,即勞動者從自己『全時勞動』的職位以外所獲得的收入。
由於單位內的正式工資較低,於是,勞動者從單位外獲得收入的現象就比較普遍。比如,目前體制內單位的正式工資較低,一般每月1000來元,單位常常集資蓋房或組織籌款買房,雖比市場售價低許多,但職工一般仍需交納數萬元到十餘萬元之多。所以,實際上等於承認了單位外收入成為主要收入。當然,單位外收入還有納稅或逃稅問題,這是判別這種收入是否為『灰色』的主要標准。
香港是全世界對員工全時勞動外工作管理最嚴的地區之一,同時也是相對工資水平最高的地區之一。香港的大學教授年薪可達100萬港幣以上,甚至比美國教授還高,但大學教師赴外地講學等活動都須經過嚴格審批,且每人每年只有很短的時間可以請假。而內地正相反,大學教師工資水平不高,學校一般也不管教師在外賺錢。這也是中國用工和收入體制紊亂的一個方面。
另一方面,員工『勞』有餘力也就說明了單位實際上沒必要僱這麼多人。從這個角度看,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後出現的大量員工下崗現象,正是對這種紊亂體系進行調整的一種『退出』機制。內地用工和收入體制的現狀雖然比以前有所進步,但比香港還是混亂得多。
單位外收入仍屬於勞動所得,只要依法納稅,仍屬正當收入,而且同樣為社會創造了新的價值。同時,這種勞動和收入,也可以認為是對人浮於事、『勞』有餘力的現行用工收入體制的一種調整。但隱形收入的第三個層面,即非法收入,或者叫不正當收入,則是完全應當否定的。
非法收入主要通過受賄和貪污等行為獲得,來源極其復雜,涉及到法律問題,不是一般的隱形收入,而這種隱形收入是激化社會矛盾的最重要原因。
貧富問題是當代很重要的社會問題,但更重要的不是人們有多少錢,而是這些人為什麼會有錢,錢是怎樣來的。因此,隱形收入的核心問題是防止不正當收入,即防止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至於前兩個層面的隱形收入,它們將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而逐步得到解決。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將建立三個市場,即商品市場、金融信用市場和勞動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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