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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制止亂佔濫用土地,防止突擊批地,抑制一些行業、地區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保證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繼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從現在開始,集中半年左右時間,繼續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清理檢查去年以來的土地佔用情況,整頓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亂佔濫用和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等問題;去年以來的土地審批情況,重點是新上項目的用地情況,整頓違反國家產業政策、超規劃、超計劃、越權和分拆批地等問題;耕地佔補平衡數量和質量的情況,整頓佔優補劣,佔多補少甚至不補等問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整頓隨意減免和侵佔、挪用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征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情況,繼續整頓降低補償標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農民補償費等問題。
(二)嚴格建設用地審批管理。治理整頓期間,全國暫停審批農用地轉非農建設用地;治理整頓結束後,對因檢查和整改不力,經驗收不合格的地方,報經國務院同意後,繼續暫停審批農用地轉非農建設用地,直至達到規定的整改要求。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確屬急需的,報國務院批准;對已經國家批准且在規劃范圍內的衛生、教育等項目建設用地,按有關規定從嚴審批。暫停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調整的各類規劃修改。對新批的縣改市(區)和鄉改鎮,要暫停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類規劃。
(三)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堅決守住基本農田這條『紅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突破。
(四)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加強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及其領導人的責任;對擅自突破年度用地計劃的,也要追究責任並扣減下一年度用地指標。
(五)嚴格執行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履行補充耕地義務,不能自行補充耕地的,要依照地方有關標准,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嚴格控制易地佔補平衡,未經國務院批准,不許跨省域進行耕地佔補平衡。
(六)積極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省級人民政府對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管理及批後核查、執法監督的責任。
通知強調,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別是頂風違法違紀的行為要堅決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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