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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虛作假、操縱市場……證券市場上素來不乏違法違規者。治亂須用重典,中國證監會近期做出的一些處罰中,引人注目地接連啟用1997年頒布實施的《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擬對一些嚴重違反市場秩序者予以『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
4月21日,南通縱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處罰告知書,證監會認定縱橫國際公司存在重大造假行為,擬對公司處以60萬元罰款,擬認定公司相關負責人張宗平、徐魯萍、莊秀文等三人為證券市場終身禁入者。
此前的4月8日,證監會對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也下發了處罰告知書,擬認定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為市場禁入者,並擬對其實施永久性證券市場禁入。
『證券市場禁入』,是對違反證券法規者的一種嚴厲處罰制度。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市場禁入者,在一定時期內或者永久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不得從事證券業務。
這一制度能將證券市場中的害群之馬逐出門外,從而使其失去證券從業的『飯碗』,因此具有較大的威懾力,常用於一些證券大案的處罰中。像1998年處罰的紅光實業違規案、2000年處罰的大慶聯誼欺詐上市案等案件中,就有多人被處以『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單在紅光實業違規案中,就有10人被處以『永久性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
上述縱橫國際造假案和啤酒花董事長失蹤案兩起案件,情節嚴重,均廣受市場矚目。縱橫國際造假案事發於2002年,這家公司因年報問題頻出,有兩家會計師事務所相繼對其說『不』;證監會已查明,縱橫國際公司存在重大造假行為,而張宗平、徐魯萍、莊秀文負有直接責任。啤酒花董事長失蹤案事發於2003年年底,公司董事長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突然失蹤,證監會查明,啤酒花公司曾先後為15家企業提供擔保,涉及金額達94080.61萬元,且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艾克拉木·艾沙由夫有著直接責任。
證監會擬將這4名責任人予以『永久性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公布後,市場人士普遍稱好。他們認為,『證券市場禁入』制度在前幾年常用,而近年鮮見,如今接連啟用這一制度,對違規者再度亮起『紅燈』,這對嚴肅市場秩序具有較強的警示意義。
不過,也有專家提醒,實施這一制度也要注重有效性和持續性。市場人士反映,一些給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高管人員,在受到證監會證券市場禁入的懲罰後,有的還能另謀高就,甚至被公司大股東當作『光榮負傷歸來』而予以重用。對這種反常現象,監管機構要予以持續監管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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