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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日公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案(征求意見稿),並決定於22日舉行收費標准聽證會。
據統計,截至2003年底,深圳市垃圾產生量為8890噸/日,這一數字是1980年垃圾日均產生量的222倍。目前深圳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僅為69%,全市仍有15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場無法關閉。隨著經濟的發展,垃圾量的逐年膨脹,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垃圾對城市環境的污染也逐年加劇。按照2005年全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的規劃,到2005年底全市還將新建並投入正常運行垃圾焚燒處理廠4座,新增處理能力4200噸/日,總投資約18.18億元,全部由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政府每年支付垃圾處理費4.4億元。
據悉,該市擬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企業和市民今後將為垃圾處理支付一定費用。擬采取的方案有兩種,方案一:一步到位實施,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量收取139元/噸,居民按戶每月收取15元;方案二:分步實施,從實施之日起至2005年底,按測算標准的69%收取,即單位按量收取139×69%約為96元/噸,居民住戶15×69%約為每月每戶10元。對居民用戶來說,一戶家庭按3個人計,15元/月的垃圾處理費佔戶均可支配收入的0.23%,佔戶均消費性支出的0.3%。對企業而言,工業萬元產值中將增加支出垃圾處理費5.56元至9.73元,即垃圾處理費支出佔工業總產值的0.056%至0.097%。本次制訂垃圾處理費收費標准,垃圾處理企業的處理成本按投資利潤率5%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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