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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我國商業領域吸收外資快速發展的需要,商務部16日頒布了《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對商業利用外資工作由試點轉為正常開放,明確中外投資者在符合《管理辦法》的情況下,可以依法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從事商業流通領域的經營活動;擴大開放區域,放寬外方投資者股比約束,取消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者規模等限制性要求;下放了部分商業利用外資的審批權限,將一部分經營規模小,開店數量少或者使用中國品牌商標、商號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交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
商務部有關人士指出,《管理辦法》是對1999年《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的全面修訂,體現了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於分銷的承諾,明確了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地域、時間進程,並降低了對中外投資者的資產額、銷售額等指標限制性資格要求和對於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注冊資本要求。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審批程序也進一步簡化。
《管理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我國商業的現代化,帶動生產與消費,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自開展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工作以來,我國商業領域累計使用外資金額突破30億美元,設立外商投資企業270多家,分店22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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