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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近有一些投資諮詢、投資管理公司和產權經紀公司等在上海向市民違法推銷異地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情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通過本報向廣大市民提示風險,希望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保持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兩部門提醒市民,依據證券法和公司法,股票轉讓必須在合法的場所進行。不具備證券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向投資者推銷非上市公司股票是非法行為。一旦發生非上市股份公司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或股東間轉讓股份出現糾紛,將不受現行證券法律法規的保護,投資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投資者要對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承擔投資風險。
記者在采訪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等部門的有關負責人時了解到,目前進行的所謂『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違反了當前的證券法律法規。我國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者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者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也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此外,根據國務院令第247號《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因此,參與此類『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交易的投資者的權益難以受到法律保護。
據了解,非上市公司並非一定能夠上市,如不能上市,投資者將面臨極大風險;即使公司能上市,投資者買入的『原始股』能否上市流通也是未知數。同時,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時性和可靠性很不夠,投資者認購自己不熟悉的公司股權,必然會增加投資風險。根據目前掌握的有關情況,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推銷者基本上都是無證券經營資格的投資諮詢公司或產權經紀公司,其中部分公司超越了依法核定的經營范圍,屬於違法經營。
據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將按照各自職責,密切協作,依法對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中的各種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涉及詐騙等犯罪行為的則由上海市公安局負責查處。上海證監局已在4月8日的《上海證券報》上公布了上海地區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名單,請廣大投資者在這些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投資活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若發現這些合法證券經營機構存在上述違法行為,可向上海證監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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