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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日前,天津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辦理了出口退稅新機制運行後的第一批退稅款,共為7戶出口企業辦理2004年度出口退稅336萬元。同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要求,共辦理了免抵調庫62841萬元。2004年第一批退(免)稅款的辦理,標志著國務院制定的新的出口退稅機制在天津市平穩運行,這也是『新賬不欠』承諾的兌現。目前,進出口分局正采取多項措施,在做好2003年度出口退(免)稅清算工作的同時,全面開始2004年度退(免)稅工作。
新機制在天津市平穩運行 出口退稅實現歷史性突破
出口退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將其在出口前的生產和流通的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避免對跨國流動物品重復征稅,從而促進該國家和地區的對外出口貿易。出口退稅機制作為一項稅收激勵機制,已被WTO諸多成員廣泛應用。
負責天津市出口退(免)稅工作的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自1989年成立以來,由管轄百餘戶外工貿及生產型出口企業到管轄211戶外工貿企業、466家保稅區出口企業和2300餘家內資生產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由起初每年退稅額六、七億元到2003年的出口應退(免)稅103億元、實際退(免)稅67.9億元,實現了歷史性突破。15年來,他們累計為天津市出口企業辦理退(免)稅290多億元,有效地解決了企業資金周轉問題,拉動全市外貿經濟的增長。
近年來,天津市對外貿易迅速發展,出口總值由1992年的16.04億美元增長到2003年的143.7億美元。如何以有限的退(免)稅指標最大限度地支持外貿企業發展,成為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他們積極探索新時期出口退(免)稅工作內涵,制定了『提高服務質量,規范服務標准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退稅進度;增強辦稅透明度,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營造良好宣傳氛圍;搞好內部工作銜接;嚴格執行各項退稅政策,秉公執法,廉潔從政』六項具體服務措施,保證出口退(免)稅工作順利進行。
強化服務宣傳政策 深入企業解難題
出口退稅政策每年都有一些新變化。為使企業及時了解政策,避免走彎路甚至出現一些不必要損失,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多次為出口企業負責人和辦稅人員舉辦培訓班,召開出口企業現場辦公會宣講政策,從申報的方法、退稅的重點環節,到單據的收集整理、及時申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一一介紹,幫助企業解決問題。
北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對此深有感觸。該集團某企業出口一種高科技產品,已有國家科委等相關部門的批件,但在申報出口退稅的有關單據上漏填了標識碼,直接影響退稅額40餘萬元。稅務人員不但協助企業發現問題所在,還陪同企業負責人到北京找有關部門尋求解決辦法,使企業得到了應得的退稅款。在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大力支持下,近年來該集團公司出口退稅申報速度一直名列前茅,由於申報速度快、申報質量高,企業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效益。
權限下放試點成功 提高效率降低辦稅成本
為切實加快出口退(免)稅進度,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采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出口退稅遠程電子申報系統。與此同時,加強與海關、外匯管理局、外經貿等部門的聯系,形成良好的業務溝通機制。以往天津市出口退(免)稅中存在的外部信息傳遞滯後、出口企業預申報通過率低、往返次數過多、企業難於及時了解各種出口退(免)稅政策等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2003年,天津市將東麗區、西青區、開發區國家稅務局所屬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及相關管理工作直接下放給主管征稅機關。有近700戶生產企業被列入下放管理范圍,分別歸屬東麗區、西青區和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其中有出口退(免)稅業務的企業近500戶。3個試點單位2003年度累計審批退(免)稅33.45億元。
退(免)稅審批管理權限下放,確保了對同一企業征、退稅工作的自然聯系,實現了對出口企業生產經營、征稅、退稅完整過程的集中管理、監控。一方面,便於出口企業按稅務機關統一要求和模式落實有關涉稅事務,堵塞了由於征、退稅管理分離或銜接不緊密造成的管理空當,有效防控了涉嫌偷、漏、騙稅現象發生;另一方面,征稅機關由過去被動向退稅機關提供信息變為對退(免)稅的直接管理。征稅機關通過主動、及時、完整、准確地收集信息,直接服務於退(免)稅工作,有效提高了退(免)稅整體管理質量和效率。
退(免)稅審批管理權限試點下放,有效降低了出口企業的辦稅成本,提高了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效率。西青開發區諾曼地橡膠有限公司財務科長於麗萍說:『我們企業坐落在西青開發區,近年來,出口退稅逐年增加,以往辦理退稅申報、審核、改錯等事項,都要往返征退稅機關很多次,現在,出口退稅申報、審批權限下放到征稅機關,真使我們方便多了。』
鑒於出口退(免)稅申報審批權力下放試點改革的成功,市國稅局決定2004年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明年生產企業退(免)稅審批將全部由各征稅機關負責。
『綠色通道』分類管理 促進大型出口企業發展
為管好、用好出口退(免)稅指標,加快退(免)稅審批進度,充分發揮出口退(免)稅政策支持外貿出口的作用,2001年下半年起,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對大型出口企業實行了出口退(免)稅『綠色通道』管理,過去按正常工作程序需20個工作日纔能完成的退(免)稅手續,縮減為7至10個工作日內全部完成。這一辦法無論從退(免)稅申報、審核、審批、退庫等各環節的辦理時間上,還是從退(免)稅指標的分配上,均體現著優先為大型企業服務的宗旨,有力促進了大型出口企業的發展。
與此同時,他們認真貫徹國家稅務總局出口退(免)稅按企業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A、B類企業,簡化出口退(免)稅申報手續,進一步支持大型企業發展。
天津三星電子有限公司負責人說,盡管退稅指標很緊張,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總是首先考慮到我們這樣的大型出口企業,作為『綠色通道』企業,每次預申報都可以隨到隨辦。我們有些客戶是遠期收匯,最長的時間為半年,要是等核銷單回來再辦理退稅,勢必造成很大損失,相關環節稍有拖延就可能會超過政策規定的6個月期限。作為B類企業,我們不用隨時上交核銷單,解決了企業遠期收匯的問題。
聯合辦公形成協調機制 打通退稅信息『瓶頸』
為有效防止騙取出口退(免)稅違法行為發生,企業申報辦理一筆出口退(免)稅業務,不僅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稅票、出口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兩單兩票』齊全,還要與有關執法部門傳遞的電子信息核對相吻合,其中任何一項信息對審不上,都會影響整體業務。
為解決工作中信息傳遞這一最直接、最突出的問題,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聯合市海關、市外匯管理局和市外經貿委等相關部門成立出口退(免)稅協調工作小組,采取現場聯合辦公等方式,重點解決出口企業退(免)稅電子申報過程發現的執法信息不全或對審不上問題。他們還制訂了關於核查出口貨物退(免)稅出口電子信息、進口電子信息和外匯核銷電子信息的方式和程序,並形成制度。
聯合辦公制度妥善解決了加快進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核查和外管電子信息傳遞頻率問題,使出口企業退(免)稅預申報的通過率得到了極大提高。
積極爭取銀行貸款支持 緩解退稅指標不足壓力
出口退(免)稅指標不能滿足天津市外貿日益增長的需要,出口退(免)稅款滯後成為企業資金緊張的因素之一。
針對這種情況,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在市外經貿委的配合下,研究制定了《關於規范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業務的操作規程》,利用商業銀行貸款支持出口企業對外貿易發展。
為推動這一工作的開展,他們專門召開了『銀稅貿』座談會,及時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立了出口退稅賬戶確認書,使企業及時得到銀行為企業出口退稅業務辦理的托管貸款,緩解了出口企業在出口業務方面的資金周轉困難。截至目前,天津市424家出口企業在各級商業銀行辦妥了有關手續,用『應退未退』出口退(免)稅款作抵押申請辦理了15.93億元的托管貸款業務。
天津北方集團副總經理李一中深有感觸地說,截至2003年底,我們集團下屬的幾家企業順利辦理了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2億多元。這一辦法確實為我們解了燃眉之急,由於資金到位,出口訂單不斷增加,為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佔得先機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成立15年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出口退(免)稅政策,堅持一手抓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快出口退(免)稅進度,一手抓嚴格執法、打擊防范騙取出口退(免)稅,充分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緩解出口企業資金緊張局面,為天津市外貿經濟發展增強了後勁。
出口退稅新政策
2003年10月,國務院作出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重大決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出口退稅機制進行結構性調整:
1、適當降低出口退稅率。本著『適度、穩妥、可行』的原則,區別不同產品調整退稅率,對國家鼓勵出口產品不降或少降,對一般性出口產品適當降低,對國家限制出口產品和一些資源性產品多降或取消退稅。
2、加大中央財政對出口退稅的支持力度。從2003年起,中央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收入增量首先用於出口退稅。
3、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新機制。從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負擔。
4、推進外貿體制改革,調整出口產品結構。通過完善法律保障機制等,加快推進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積極引導外貿出口代理制發展,降低出口成本,進一步提昇我國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結合調整出口退稅率,促進出口產品結構優化,提高出口整體效益。
5、累計欠退稅由中央財政負擔。對截至2003年底,累計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和按增值稅分享體制影響地方的財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其中,對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中央財政從2004年起還將采取全額貼息等辦法。
新政策解讀
加快退還陳欠
『新賬不欠,老賬要還』是此次改革的一條重要原則。國務院頒布的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方案,對出口企業的最大益處是,中央政府明確了加快還清陳賬政策,從而使出口企業加快資金周轉,促進出口規模。
此次新政策規定對截至2003年底報關出口貨物經審核確定的累計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將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從2004年起,中央財政予以全額貼息。為確保及時足額退稅,不發生拖欠,中央和地方財政要足額安排2004年及以後年度出口退稅所需資金。
明確政策導向
此次出口退稅新政策中,中央政府根據產業導向下調了出口退稅率。船舶、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金屬冶煉設備、航空航天器等商品的退稅率維持17%不變,說明這幾個產業是被鼓勵發展的。取消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漿、紙漿等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說明資源性產品不鼓勵大量出口。只有全面了解我國的出口形勢,出口企業纔能及時調整自己的產品結構,對出口成本做出最有效的預測,推動外貿改革,促進經濟發展。
地方分擔機制最為關鍵
退稅新政策另一個最大的變化就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分擔出口退稅。從2004年1月1日起,對退稅的超基數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75:25的比例共同負擔。具體辦法是2004年1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需退付的增值稅,超出基數的部分,75%由中央國庫退付,25%按照天津市現行財政體制確定的增值稅分享比例,分別由市和區縣財政退付。地方分擔機制成為保證新賬不欠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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