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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購買保險對大多數人而言,已是一樁極其平常的事,然而,購買保險要保持平常的心態,投資保險畢竟不是家庭理財的惟一手段。張某輕信某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宣傳,購買了投資收益率高達18%-25%理財險種保險。但3年以後,當他得知該險種的投資收益率可能為負值時,引出了一場訴訟糾紛……
2000年10月26日,張某在某保險公司業務員的鼓動下,簽訂了保險合同,支付了6060元,購買5份某理財保險品種,在投保書上簽下名,該簽名上方的黑體字注明:對投保須知、所投保險種的條款、產品說明書均已認可,對責任免責條款等相關規定已了解並同意遵守。同年11月初,保險公司將保險合同交付張某,在該合同上載明:張某投資該理財投資連結保險15年,保險金額6.15萬元,年保險費為6060元。
2003年8月,張某自願將原購買的2份理財保險原價轉換為『某某兩全保險(分紅型)』其餘3份理財險的保險費繳付至2002年度止。同年12月5日,張某親自填寫了險種轉換申請書,將其餘3份投資連結保險轉換為『某某兩全保險(分紅型)』。12月19日,保險公司辦結了險種轉換手續,以總計10980元保險費的88折轉計『某某兩全保險』保險費。
2003年12月10日,張某向法院起訴,他認為,投保當初與現在所看到的保險公司對『某某理財投資連結保險』收益率的介紹和宣傳,存在明顯不同的解釋,保險公司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據張某介紹,2000年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宣傳,此理財險種收益率高達18%-25%,這樣纔買了5份某某理財保險,事後經了解,該險種的投資收益可能為負值時,遂先行將其中3份保險改投『某某險』,其餘部分另行決定。因保險公司對某某理財險種的宣傳前後不一,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造成損失,請求法院判令終止此理財投資連結保險合同,並退還3份保險費,共計10980元和利息100元。
張某除了遞交訴狀外,還向法院遞交了某某理財保險的背景資料和產品說明書,證明兩者之間的不同:前者說該險種中對保險基金的投資不會輸錢,後者則又有不同的解釋。
該保險公司辯稱,張某的2份某某理財保險合同,已經轉為其他保險,另外3份保險經張某的授權,已於2003年12月19日,以10980元的88折轉投『某某』保險,因此,張某起訴的基本事實和上述訴請,均已不存在,希望駁回訴請。還提供了投保書和2003年12月5日張某要求轉換險種的申請書、客戶權益確認書和權益放棄書等材料。
針對張某提供的產品說明書,保險公司認為,舉例說明僅是一種可能性。否認所謂的某某理財保險背景資料是自己公司制作和散發的資料。保險公司並沒有對此作不實的宣傳。
法院認為,張某簽署的轉保申請書及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客戶權益確認書和權益放棄書,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之後,保險公司將張某原有的3份『某某理財投資連結保險』轉換為其他保險,已成立生效,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現在張某堅持認為轉保條件未成就,提出終止3份『某某理財投資連結保險』並退還相應的保費,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遂根據我國『民訴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合同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判決對張某要求判令終止『某某理財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及退還保險費的訴請不予支持。
法官點評:參與保險要保持一種平常的心態,投資保險的目的是投資太平保未來。保險不同於儲蓄和股票買賣,儲蓄所追求的是一定比例的利息收入,買賣股票追求的是最大的利潤,不論哪一種保險險種,它的投資收益率絕對不會高過穩定的儲蓄和炒股的收益。
目前,社會上的保險品種類型繁多,但是,無論哪一種保險所帶來的收益絕不會高過銀行正常儲蓄的利率。只要稍稍靜下心來想一想,保險險種的投資收益率會有18%-25%嗎?不要被那些宣傳資料上的宣傳搞亂自己的正常思維。當然,一旦保險約定的條件出現,保險公司還是要兌付自己的承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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