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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6日對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偷稅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偷稅罪判處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罰金人民幣710萬元,以偷稅罪判處被告人靖軍有期徒刑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納稅義務人,於1996年至2001年期間,違反稅收征管規定,偷逃各種稅款共計人民幣6679069.6元。被告人靖軍於1996年9月至2001年在被告單位任總經理的職務,主管財務工作,對任職期間單位實施的偷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攝電視連續劇《逃之戀》、《皇嫂田桂花》過程中,將已代扣的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共計人民幣418574.43元隱瞞,不予代為繳納。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各年度的偷稅數額佔當年度應納稅額的比例均在30%以上,鑒於被告單位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已在法院判決前將偷稅款全部補繳之情節,故對被告單位予以從輕處罰,對被告人靖軍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相關鏈接2002年7月24日,曉慶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2003年8月16日,劉曉慶被取保候審。到了最後的庭審階段,劉曉慶沒有列在被告人名單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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