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4月2日正式對外宣布,《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將於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勞動部1995年12月29日發布的《關於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同時廢止。按照新政策,參加企業年金繳費的職工,退休後除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外,還能享受一筆由本人和企業共同繳納累積的『養老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參加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經濟實力,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