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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簡稱『車貸險』)昨日剛剛謝幕,新車貸險今日將再度出擊市場。保監會有關負責人3月31日透露,4家保險公司的6個新車貸險產品目前已經得到批准,從4月1日起正式推向市場,以滿足公眾對車貸險的需求。
這4家保險公司分別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1月,中國保監會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下發了《關於規范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的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此前實行的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必須於3月31日前停止使用。經過保監會的政策指引,在前期市場調研的基礎上,保險公司已經開始陸續向保監會報備新開發的車貸險產品。
該負責人介紹,新車貸險產品實際上加大了銀行對貸款人資信調查的責任,合理平衡了保險公司、被保險人(貸款機構)和投保人(貸款購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改變了以往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現象。例如,新車貸險產品中明確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以被保險人(貸款機構)向投保人(貸款購車人)取得有效的抵(質)押為前提;保險公司的保障范圍為被保險人行使抵(質)押權後不足以彌補未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差額部分等。
新車貸險的特點還包括實行不低於10%的免賠率;車貸險期限規定不超過3年;明確車貸險首付比例,嚴格控制承保車輛條件,防范貸款人故意不還貸款、惡意騙取貸款、高貸低買、一車多貸等金融詐騙行為,維護金融市場安全,保護廣大投保人的利益。例如,新車貸險產品要求貸款車輛首付款不得低於30%,且投保人(貸款購車人)必須是貸款車輛的最終使用人等。
新車貸險產品更加貼近市場需求,設計理念更加人性化。例如,新車貸險產品基本都增加了對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死亡或殘疾的保障。部分保險公司的車貸險產品還規定,投保人因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殘疾的,保險公司代投保人向銀行或汽車貸款機構全額賠付未償還貸款的本金及利息,並不再向貸款購車人追償,減少借款人的經濟負擔。
同時,新車貸險產品費率體系更加精細、科學、合理。部分公司設定多個保險費調整系數,加大了不同風險水平客戶之間的保費差距,體現了風險的個性化和差異化,對投保人更為公平。
2003年各保險公司停辦車貸險的根本原因,是風險管理和經營管理方面出現問題,再加上條款責任范圍過度擴展,導致經營車貸險業務風險的失控。據悉,為配合新車貸險產品的推出,目前各家保險公司都制定了相應的業務管理流程和授權授信管理制度等,加強了對車貸險業務的集中管理。同時,保監會還要求各地保監局關注保險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實,強化對保險公司車貸險經營的監管,防范和化解已經積累的車貸險風險。
這位負責人認為,除保險公司自身加強風險管控能力外,車貸險的健康發展還需要外部環境的支持,一是應完善社會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增加貸款人違約的機會成本。二是銀行、保險公司、車商、中介機構等各個環節應加強在汽車消費貸款中的個人資信評估體系和風險審查評估制度的建設,建立分工明確的制度保障體系。三是應加強汽車消費信貸催欠和追償管理機制,同時借助律師等社會中介力量開展欠款追償工作。四是保險行業協會應研究建立車貸險客戶不良行為信息共享機制。
他表示,保監會將密切關注車貸險市場經營情況,加強對車貸險業務管理的具體指導。同時,加強同銀行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加強對車貸險監管政策的研究,並繼續鼓勵保險公司進行產品創新,不斷完善現有的車貸險產品,開發出更多、更好滿足客戶需求和市場需要的新產品供廣大消費者選擇。保監會還將進一步加強對車貸險市場的事後監管,對違規經營、擾亂市場正常運行的保險公司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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