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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一家報紙以《證券『名嘴』向往突破四不准》為題,報道了全國分析師委員會年會上,20餘名委員建議修改《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實施細則的情況。文中稱,『股市「名嘴」們最心向往之的,莫過於取消「不得代理買賣、不得自營、不得承諾保底」等嚴苛的條條框框。』
文章引述業內人士的話,稱在『不准自營、不准委托理財、不准承諾投資收益、不准與投資人分享投資收益或損失、不准利用諮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五條禁令中,除了最後一條應當繼續嚴禁之外,其餘四條都值得商榷,尤其是『不准自營』的規定,顯然很不合理。
這個觀點無疑是錯誤的。
有記憶的投資者應當記得五條禁令的發布背景:一代『名嘴』趙笑雲『莊托』行為曝光,『名嘴』成『黑嘴』;另一『名嘴』唐能通遭證監會稽查局立案調查,人間蒸發。這兩個所謂『名家』違規的手段正是『五不准』所禁止的行為。
根據有關資料,這些股市『名嘴』的賺錢技巧就是,利用自己的影響力誘導投資者大量投向自己早已買入甚至『坐莊』的股票,導致股票價格突然昇高,自己乘機賣出獲利。
其資金的來源正是自營、委托理財。特別是對委托人許以高息誘餌,更是這批『莊托』的拿手好戲。而最終的結果,除了套住外圍的普通投資者外,委托他們理財的客戶也往往本息無歸,堪稱是『解放我一個,套牢全中國』。
歸結起來,『黑嘴』賴以成功的法寶,就是其既『提供諮詢』又『投資理財』的雙重身份,用諮詢業務『服務』投資業務,用理財資金來『喂』自己的自營投資,讓別人的錢為自己的股票『抬轎』。可以說,投資與諮詢業務不分家是『關鍵』。
而有關法規規定的『五不准』正是切斷兩個業務的聯系,樹立『防火牆』的法律保障。任何時候,任何機構、個人都不應該同時從事這兩個利益衝突的業務。對外提供諮詢建議就不能同時做投資,不僅不能做,點滴都不能沾,這是鐵律。
這一點在成熟資本市場也是如此,華爾街的頂尖大行就因為其研究為投行業務發展提供投資建議,而遭致法律訴訟,並被處以巨額罰款。因此,所謂的『四不准,五不准』根本不是什麼『嚴苛的條條框框』,而是國際通行的規定、原則,是保障市場『三公』的具體措施,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這當然不是說,業內的大多數諮詢機構都是准備『違規』的積極分子,也不是說投資諮詢業現在的行業困境就理所應當。但是應該意識到,伴隨著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機構化的步伐,市場內各個中介行業的境況發生變化是完全正常的。如何在法規允許的合理條件下,求生存、謀發展纔是業內機構所應該思考和努力的。
而一遇經營困境,就向上要政策,要求放松『管制』,把行業發展同監管對立起來,這種過時的老思維,是不會有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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