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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風波不斷的迪斯尼公司昨天終於迎來了一件值得慶賀的事情,歷經13年的小熊維尼商標所有權案件塵埃落定,法庭撤銷了史蒂芬·斯萊辛格對迪斯尼的控告,這使得迪斯尼避免了數億美元的經濟損失。
1930年,史蒂芬·斯萊辛格有限公司以1000美元,從小熊維尼創造者手中買下了小熊維尼在北美地區的文字經銷權,1932年他又獲得了小熊維尼在廣播電視電影的播出權,1961年他把小熊維尼租給迪斯尼公司,收益是每年迪斯尼公司對小熊維尼開發收益的4%。然而斯萊辛格公司認為迪斯尼瞞報了收入,存在欺騙行為,1991年將迪斯尼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兩億美元。
昨天的勝利對於迪斯尼來說,無疑可以長吁一口氣了,而斯萊辛格公司隨即表示,他們將進行上訴。不過打了13年的官司並沒有損害小熊維尼在人們心中的形象,去年它還登上了福布斯排行榜,成為人們最想擁有的虛擬故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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