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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鱷魚』訴『法國鱷魚』著作權侵權案近日初見分曉。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有限公司(LA CHEMISE LACOSTE)停止侵權行為,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和《中華商標》刊物上刊登致歉聲明,向著作權所有人陳賢進和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CROCODILE INTERNATIONAL PTE LTD)賠禮道歉並賠償1美元。
陳賢進1947年創作了英文斜體字『Crocodile』加鱷魚圖文作品。1951年,這一作品被新加坡主管當局核准為注冊商標。2000年,陳賢進又在中國獲得了《著作權登記證書》。
法國拉科斯特公司1933年在法國注冊了一個鱷魚圖形商標。這個商標也在中國獲得核准注冊,有效期為自2000年10月30日起的10年。
1995年,拉科斯特公司用由『Crocodile』和鱷魚組成的圖案,向國家商標局申請為洗衣劑、香皂等商品的注冊商標。陳賢進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他的著作權。為此,在2002年把拉科斯特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拉科斯特公司停止侵權、登報道歉和賠償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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