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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來規定的。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基金持有人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取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贖回或者轉讓基金單位;
5、取得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6、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持有人應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基金契約;
2、交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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