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民杜榮華用別人忘在取款機裡的銀行卡取錢又大肆刷卡消費,共花掉失主人民幣15萬餘元。近日,杜榮華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終審判決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03年7月26日上午,杜榮華在上海市寶山區一家建設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上取錢時,發現屏幕上顯示著操作界面。他馬上意識到,前一位取錢的客戶把銀行卡忘在了機器裡。以為自己『撞上了好運』的杜榮華立即點擊屏幕,對這張銀行卡的密碼作了修改。於是這張存款頗豐的銀行卡落到了杜榮華的手裡。
帶著撿來的銀行卡,杜榮華很快來到另一家建設銀行網點,並在自動取款機上提取了3000元錢。覺得不過癮,他又來到第三家建設銀行,直奔櫃臺,冒名從撿來的銀行卡裡一下子提取了4.8萬元現金。揣著5萬多元現金,杜榮華仍不滿足,於是來到國美等家電商場,以『王新』的名義消費掉8.6萬餘元。接下來的4天裡,杜又先後在工商、農業等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上共提取人民幣1.35萬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