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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4年4月25日起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將資本充足率低於一定水平的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在目前7%的基礎上提高0.5個百分點。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佔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去年以來,金融機構貸款進度較快,部分銀行擴張傾向明顯。調高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意味著央行在著手收緊銀根,金融機構對外貸款將相對謹慎,我國貨幣供應總量會相應降低,這可以抑制通貨膨脹的苗頭。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貸款比率越高,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貸款比率越低,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就越低。對於各商業銀行而言,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會鞭策金融機構特別是實行較高存款准備金率的機構,不斷提昇自己的資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貸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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