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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道德風險,即防止投保人、受益人為了獲得保險金而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指定或變更,或經被保險人同意後由投保人指定或變更。我國的《保險法》第60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保險法》第62條規定『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因此我們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旦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受益人,應盡早到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變更事宜,否則一旦出現賠付,則應依據保單和現行的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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