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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s
二十世紀初日本基金業開始起步。日本基金業的產生和發展是與日本證券市場的產生與發展緊密相連的。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帶動了投資信托業的發展,而投資信托業的發展又進一步帶動了基金業的發展。日本的信托制度是從美國引進來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後首次開辦了信托業務。
1920s
1921年4月,美國出現了第一個基金組織"美國國際證券信托",該基金的運作與此前的英國基金相似,為封閉基金,即基金發行在外的受益憑證數量固定不變,投資者只能在市場上進行受益憑證的交易,其價格由供求關系調節。 1924年3月21日,在波士頓又成立了被認為真正具有現代特點的基金--"馬薩諸塞投資信托基金",它由哈佛大學200名教授出資5萬美元組成,宗旨是為投資者提供專業化投資管理,其管理機構是"馬薩諸塞金融服務公司"。目前基金資產已超過10億美元,有85,000多個投資人。
自1926年至1928年3月間美國建立的公司型基金多達480家,到1929年底基金業資產高達70億美元,為1926年的7倍。但由於當時有關法律不完備,因此隨著1920年代末世界經濟危機的爆發和全球股市的崩潰,剛剛興起的美國基金業遭受重挫,大部分基金倒閉或停業,少數殘存者也因被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懷疑操縱股市而倍受冷落。基金業的總資產在1929年--1931年間下降了50%以上。
1929年以前,美國政府基本上不對基金業施加管制,大危機使美國股市暴跌,許多共同基金公司倒閉。特別是以發行債券集資的封閉型投資公司更慘。美國政府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加強了對經濟、金融、股市的宏觀管理;特別是對金融業進行規范。
1930s
整個30年代美國基金業的發展一直處於恢復發展之中。面對資金短缺和工業生產的滑坡,大眾投資信心喪失,基金業一度裹足不前。
1930年,日本人壽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為防止紐約股價暴跌影響日本股市,共同出資組建了"生命證券公司",這是一個具有法人性質的基金。
1931年,英國出現了世界上第一只以淨資產值向投資者買回基金單位的基金,豐富了基金的內容和組織形式,成為現代信托基金的裡程碑。
日本投資信托產生,當時已有了法人組織的投資機構,盡管是非信托性質的,但已運用了集中資金、分散投資的原則。日本在借鑒了西方成功經驗的基礎上。
1933年,美國政府頒布《證券法》;1934年,頒布《證券交易法》。
1934年,"外國政府債券信托"在英國組建,該基金除規定基金公司應以淨資產值贖回基金單位外,還在信托契約中明確了基金靈活的投資組合方式,標志著現代意義的共同基金發展的開始。
1937年,日本大和證券公司的前身"騰本票據經紀商"引進了英國的"單位型信托"的經營方式,設立了騰本的"合作投資者",這是日本證券投資信托的第一個正式法人組織。
1940s
1940年,美國頒布《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基金的宗旨、作用以及運作規范,嚴格限制投資公司各種投機活動,為基金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條件。當時,美國僅有68家基金,投資者共設了30萬個基金持股賬戶,基金總資產為4.48億美元。
"二戰"爆發,股價暴跌,股市蕭條,為改善股市環境,組織資金支持戰爭,日本正式建立證券投資信托制度。1941年10月,以民法、信托法以及信托業法為根據,野村證券公司正式開辦投資信托業務。此後一些辦理證券投資信托的機構相繼成立。
1948年7月,日本證交會公布了"證券投資公司法",這是仿效1940年美國投資公司法而制訂的法案。
1950s
1950年代至1970年代,是美國基金業巨大增長期。
1950年,德國的基金業起步,在德國,基金(又稱作集合基金)、國債、股票和期貨是證券業的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德國的基金按投資對象不同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主要參與有價證券市場交投的開放式基金;另一種則是以投資房地產為主的半開放半封閉的基金。根據受益憑證的發行對象不同,德國投資基金還被分為大眾型的公共基金(亦稱零售基金)和機構型的專項基金。前者受益憑證的發行對象是大眾投資者,是基金市場的主流;後者則為專業機構和法人團體,這些機構投資者主要是保險公司、養老院、教會及基金會等。
1950年,日本經濟進入復興期,隨著財閥的解散,資產流向民間,為吸收大眾資金,加速資本形成,1951年6月又制定公布了"證券投資信托法",它奠定了日本現行投資信托的法律基礎,為基金業的發展鋪平了道路。1957年,德國政府頒布了《資本投資公司法》和《涉外投資公司投資法》,並於1970年對該法進行了修訂。這兩部法律構成德國基金業的主要法律。
1959年,英國的單位信托已發展到50個,資產1.2億英鎊。
1960s
1960年,香港成立第一個單位信托基金,該基金期限為10年,受托人為匯豐銀行。
1965年,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實施,日本國民個人投資者增加,證券投資信托進入大發展時期。
1968年3月,日本開始准許外國人投資證券。1973年1月起外國投資信托基金只要合乎證券商公會制定的《外國投資信托基金選擇基准》規定,就被允許在日本公開銷售,這更進一步活躍了日本的證券投資信托業。
1969年,香港設立了海外基金。由於當時正值香港股市攀昇時期,因此該基金一度倍受投資者青睞。但是因為當時香港金融市場缺乏完善的管理監督系統,許多投資者在毫無保障的情況下,隨著海外共同基金在1973年股市風潮後的倒閉,使剛起步的基金業遭受巨大挫折,遭受了嚴重的損失,這件事不僅嚴重打擊了投資者的信心,也打擊了基金業的發展,香港基金業由此一度處於極度蕭條狀態。
1970s
70年代後,美國大部分基金由封閉型轉變為開放型。隨著貨幣市場的發展,出現了貨幣市場基金,使共同基金從以長期投資為主轉向長短期並重。目前,貨幣市場基金在美國極為盛行,在國外影響也不小。
1972年底,美國基金達到400只,資產總值超過600億美元,約開設1,000萬基金帳戶。
1980s:進入1980年代以來,由於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日漸顯著,加上亞太地區特別是香港經濟增長,許多海外基金管理公司相繼在香港推出了各種名目的基金,而香港居民在高通脹和低利率的困擾下,投資觀念發生了轉變,越來越對基金這種新興的投資方式發生了興趣。對基金的需求和供給的同步增長,促進了香港基金市場的發展。
1986年,基金業的協會--香港單位信托基金公會宣告成立,隨後該公會又易名為香港投資經濟公會。1980年,香港只有69個基金,到1987年基金數量便增加到504個,8年中增長幅度為7.3倍,平均每年增加91%。
1983年至1986年,臺灣經濟制度受到日本的影響,基金成為"證券投資信托"。進入1980年代以來,臺灣游資過剩,大多數投資者沒有適當的投資工具可以利用。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健全證券市場,臺灣"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於1983年相繼頒布了《證券投資信托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托實業管理規則》和《華僑和外國人投資證券及結匯辦法》,並於當年10月批准設立了第一家證券投資信托機構--國際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開始經營基金業務,並在歐洲發行了臺灣基金。從1983年到1986年,證管會又陸續批准成立了光華、建弘、中華投資信托公司。每家公司都是從在境外市場發行國家基金開始,經過一段時間運行以後,纔可以在境內發行基金。
1986年1月,在臺灣境內發行第一只基金,總額為20億臺幣,面額100元。
1987年底,由於香港政局穩定,沒有外匯管制、法制健全、稅率低,以及銀行業、律師業和會計服務的高效率等因素的綜合作用,資產總值高達106億美元已成為日本以外亞洲最大的基金管理中心。日本主要為當地投資者服務,香港主要經營國家基金,為整個亞洲地區提供基金管理服務。
至1984年有32家符合《僑外投資共同基金選擇基准》規定的海外基金業在日本境內銷售發行。
1990s
日本
1991年,日本基金已達1837家,資產總計50萬億日元。目前日本已成為世界上基金投資行業最龐大的國家之一,其實力與美國不相上下。日本證券投資信托業是在政府的直接扶持倡導下成長起來的。
臺灣
1988年以來,臺灣基金業進一步壯大。到1992年9月,4家公司共計募集發行證券投資信托基金28種,其中募集投資於境內市場的有6種,境內募集投資於海外市場的有4種,境內基金有18種。基金淨資產新臺幣824億餘元。與此同時,臺灣還設立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批准其引進海外基金,供島內投資人選購。1988年,上述4家證券投資信托公司又分別推出了面向外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基金,這標志著臺灣基金業基本框架的形成。臺灣基金市場上的共同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本土基金,即由島內證券投資信托公司籌組的基金。本土基金又可分為以下幾類:開放型基金、封閉基金、海外基金、平衡基金以及債券基金。另一部分是境外基金,即由臺灣境外基金管理公司籌組的並在島內推廣的基金。
香港
進入90年代以後,香港的基金資產已達200億美元。 1990年代末達數千億美元,產業基金,尤其創業基金或風險基金在亞洲僅次於日本,雄居第二位,總額達150多億美元,其中一半投資於內地高新科技企業。作為世界金融中心之一,全球近90%的國際性基金管理公司的亞太總部都設在香港。香港自1960年第一家單位信托基金成立以來,到1997年已發展到1356家,管理資產逾5000千億美元,亞洲10大基金香港佔9家。單位信托基金已經成為香港大眾投資、機構投資的最便捷、最穩妥的投資手段。
美國
1996年初,美國基金達4,000多家,總資產達3萬億美元。目前,每5個美國人中就有1個持有基金股份,每4戶美國家庭中就有1戶投資基金。而且擁有巨額資本的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信托部、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養老基金以及各種財團或者基金會等,也開始大量投資於基金。美國已成為世界上基金業最發達的國家。
根據投資公司協會的月度調查,截止1999年,美國有7,791只共同基金,其中資本市場基金6,746只,貨幣市場基金1,045只,總資產達6.8萬億美元,基金參與者8,28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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