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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服裝有限責任公司利用工人勞動合同到期並且改制的機會,讓300餘名繼續工作的工人『失業』。6個月後,該公司又重新與這批『失業』工人簽訂合同,獲得百餘萬元的安置費,『再就業』工人得到的卻是重新計算工齡和『失業』期間帶來的工資損失。
從報道看,這是一起明顯的套取國家安置費的鬧劇。
勞動合同到期和改制只是一個借口,企業正常生產,工人照常上班,何來『失業』一說!讓工人人為『失業』、人為『再就業』,其目的只有一個:向國家要安置費。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每安置一名失業工人再就業,國家補助安置單位4000元至5000元的安置費。若與失業工人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國家則補助5000元。房山服裝有限責任公司讓工人人為『失業』、人為『再就業』,不僅不費吹灰之力就獲利上百萬元,還為工人少發很多工資,對公司來說是無本萬利,但國家和工人的權益大大受損。
為了幫助下崗和失業工人再就業,國家鼓勵企業安置下崗和失業工人,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一定的支持,這本來是很好的政策。但有些企業偏偏把好端端的政策念歪,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影響,對這種企業必須加大管理和處罰力度。
市場經濟中企業是主體。政府部門不能乾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但是不等於對企業的監督管理放任自流。有關部門要保護企業不受乾擾,同時要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讓人為『再就業鬧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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