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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某地實施『不挑不揀上崗』工程,凡下崗失業人員,政府承諾只要不挑不揀,都可以實現就業。和許多地方一樣,政府的滿腔熱情卻遭到冷遇。推出的數百個崗位,一直是問的人多、乾的人少。於是政府部門規定,如果下崗失業人員兩次拒絕推薦的工作,將被停發失業保險金或『低保』。
有人沒活兒乾,有活兒沒人乾,就業觀念不轉變是重要原因。可為什麼偏偏有那麼多人拒絕政府提供的崗位呢?我們不妨也聽聽他們的意見。
有的人說:『吃「低保」,一家三口每月能拿到500多元。政府推薦的崗位,辛苦倒不怕,但一個月也就三四百元。算來算去,還不如吃「低保」。』
有的人說:『不挑不揀的崗位,許多是臨時性的,大多沒有社會保險,有的根本不簽勞動合同。這樣的崗位,是不是就一定要接受?』
站在下崗失業人員的立場上考慮,他們覺得不合算因此不去乾,應該不是什麼過分的想法。每一個具有經濟理性的百姓都會自覺地進行比較,並作出有利於自己的選擇。對此,政府恐怕也該換個角度考慮一下,是不是『低保』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是不是所薦崗位的確收入太低。畢竟過低收入不是真就業。
至於下崗失業人員反映的後一個問題,更值得政府關注。如果所提供的崗位不符合《勞動法》的要求,例如不簽勞動合同、低於最低工資、要求超時工作、缺少必要的勞動保護等,那麼下崗失業人員完全有權利拒絕這類崗位。
政府部門希望求職者不挑不揀就業,其良好願望可以理解。但不挑不揀不能沒有前提,不應該是下崗失業人員無條件的服從,至少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能得到起碼的保障。
我們促進再就業,是希望老百姓能因為工作機會的獲得而真正改善生活、融入社會,不能單純為追求一個低失業率而忽視就業的基本質量。其實,解決就業問題,直接推薦崗位是一種辦法,更有意義的恐怕還是優化就業環境、減少就業障礙、規范勞動力市場,這纔是再就業工程的根本之策。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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