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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天津市消協獲悉,消協部門在近期接到的消費者投訴中,手機投訴目前比較突出,佔總投訴量的10%以上。總結這些投訴主要存在以下十大問題,為此,消協人士提醒廣大市民購買手機時要謹慎。
不開『三包』憑證
消費者購買手機時,大部分手機商不按『三包』規定給消費者准確完整地填寫手機『三包』憑證,甚至根本不填寫『三包』憑證。
一些手機商不按『三包』規定給消費者開具正規發票,絕大部分手機商不在發票上注明『三包』規定要求注明的內容。
『三包』憑證和正規發貨票是消費者持有的重要維權憑證,手機商為了非法獲利往往在電池、充電器、主板、入網證上做文章、打主意。例如,對手機電池偷梁換柱,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舊充新,當消費者發現受騙找上門去質問時,因為『三包』憑證和發貨票上沒有准確填寫記錄,無據可查,不法手機商又編造種種理由耍賴、推脫、搪塞,增加了消費者的維權難度。准確、完整地填寫『三包』憑證,開具有效發貨票,並填寫相關內容,對於有效地防止這些違法活動能起到重要作用。
不按『三包』退貨
不按『三包』規定給消費者退貨,有的手機商想方設法拖延時間,然後以超過時限為由,只換不退或只修不換,有的應該免費退機,卻收取一定的折舊費。
以舊換新騙財
為了謀取高額利潤,少數不法手機商將通過各種渠道收購的舊手機更換外殼後當新機出售,騙取消費者錢財。這樣的手機質量沒有保證,短期內就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消費者送修時,維修中心打開機蓋後纔發現是舊機。消費者貪圖便宜,購買無法提供購機憑證的手機,最後只得吃啞巴虧。
搭售不規范電池
在消費者購買手機時,手機商多游說消費者購買雙電雙充,即兩塊電池、兩個充電器,說是這樣可以方便使用。消費者往往在買回家後或出現問題時,纔發現兩塊電池不是出自於同一個廠家,一塊電池是廠配電池,另一塊卻是國產的品牌電池。消費者找手機商理論時,商家便稱雙電雙充就是兩塊電池兩種充電方式,並沒有要求兩塊電池要同一個品牌,這樣簡單的文字游戲讓消費者吃盡了苦頭,手機商卻從中賺了一把。
配售禮盒回本
手機商在廣告上標稱的手機價格低於進價,但不按標價賣,必須加上手機商規定價格的套裝配件纔出售。所謂套裝配件就是把電池、耳機、掛鏈和手機套等攢成一個由手機商訂做的精美禮盒,這個禮盒的成本很低,價格一般在三四十元左右,但可以賣到150元-200元,這樣手機商在手機銷售上的損失通過配售禮盒就賺回來了。比如一部行貨品牌手機進價960元,但廣告上稱900元,手機商銷售手機上虧了60元,但一個禮盒如果賣160元,還可以賺100多元。這種招術之所以屢試不爽,主要是很多消費者在看廣告時,只盯住手機價格,而忽略了配件,再加上手機商的禮盒做得越來越精美,往往給消費者造成花200多元買它很值的感覺。
原裝電池高價賣
手機商按廣告上低於進價的價格賣手機,但把廠家出廠時配置的原裝電池換成國產電池,如顧客想要原裝電池,則需要另外加錢。有的手機出廠時配置的是兩塊原裝電池,手機商拿掉一塊,只賣單配,差價往往在二百元左右。例如手機是諾基亞品牌的,手機商在廣告中只標出手機的低價位,廣告上沒有說電池是國產的或根本沒有提電池的事。顧客來買時手機商明示消費者電池就是國產的。從廣告上來說,手機商沒有欺騙消費者,因此消費者很難找出手機商的毛病,這是因為廣告的解釋權在手機商的手裡。如果消費者認可正合了手機商的心意,若消費者堅持要原裝的電池,手機商可以趁機把原裝電池高價賣出。國產電池市價在二三十元,而原裝電池市價在150元-200元,總之不論國產還是原裝,手機商都不吃虧。另外,雙電雙充往往是手機出廠時隨便配置的,有配置一塊電池的也有配置兩塊的。法律、法規上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可以看出手機商通過玩文字游戲,模糊概念,鑽了法律、法規的空子。
限購活動有陷阱
手機商在廣告上大字突出超低價(或低於進價),小字注明每天限購幾臺或某月某日前限購幾臺,每天開門時顧客蜂擁而入,手機商就告知已售完或日期不對,一旦有顧客猶豫,手機商就告知優惠日那天肯定擠破頭,即使來也不見得就能買到,然後再勸顧客買其他機型,這樣做的目的是讓絕大多數買不到超低價手機的消費者為商家捧人氣、造聲勢。
廠商承諾是空話
手機廠商的承諾有時往往是空話,消費者有一種被愚弄的感覺。一些廠商在介紹商品時盡善盡美,天花亂墜,到落實時卻推脫,無理耍賴。
據調查,移動電話廠商對諮詢服務都給予了較大的關注和支持,無論是電話諮詢,還是銷售人員、技術人員的諮詢服務水平都有顯著的提高,消費者對諮詢服務的方便性、服務態度和服務效果等具體指標的滿意度都比較高,但到了具體落實的時候,消費者對服務效果的滿意度就較低了,對服務承諾兌現情況的滿意度就更低了。由調查中可以看出在售前服務上廠商已經做得相當不錯,但相對於售前服務來說,售後服務卻要遜色得多。這是因為售前服務直接關系到手機是否能夠銷售出去。所以廠商都傾注了極大的心血,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真正體現廠商服務質量的還是售後服務,尤其是維修服務質量和服務承諾的兌現情況。
『三包』規定難落實
當前手機維修市場較為混亂,主要表現在手機『三包』難落實,商家經常將故障原因歸咎於消費者的過失,從而逃避保修責任,只換不退,只修不換是常事;維修人員故意將故障原因歸咎於手機的軟件設計問題或網絡問題,從而拖延維修時間;維修人員的維修技術水平較低,很難一次性排除故障,修理幾次甚至十幾次習以為常;維修過程的服務程序不規范,維修人員大多時候都沒有當著消費者的面進行拆機、更換,這樣事後責任很難分清;手機的零件或配件被偷換的事情也屢有發生。手機『三包』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可以要求換貨。然而,不少維修商在維修後不按『三包』規定作維修記錄,當再次發生糾紛時,經銷商以沒有維修記錄為由拒絕換貨。維修商在給消費者更換手機主板時,基本上是以舊換舊,例如:某消費者花了近三千元購買了一部新手機,二十天後出了故障,保修時維修商為其更換了一塊主板,消費者取回後發現手機上竟然存儲了近三百個陌生的電話號碼,顯然這塊主板是別人已經用過的舊貨,消費者購機後使用了僅僅二十天的新手機,佔手機價值近90%的主板,就被用一塊舊主板更換了。
質量檢驗價高
消費者需要進行手機質量檢驗或者鑒定時,很不方便,所需費用也非常高,這些都是消費者難以承受的,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不得不接受廠商自設的檢測機構進行沒有法律效力的檢驗鑒定。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鑒定方式,消費者自然缺乏信任感,而鑒定結果往往是把手機爆屏、受潮等故障責任推給了消費者。
買手機要堅持十三個不買
1、對手機的外觀、式樣、顏色、功能等未做好選擇不要買;2、經銷商對手機基本功能、使用方法沒有介紹清楚不要買;3、包裝盒內無中文使用說明書的手機不要買;4、沒有認真閱讀手機使用說明書前不要買;5、不能執行國家『三包』規定的手機不要買;6、對國家規定的手機附件與贈品不實行『三包』的手機不要買;7、天津市范圍內無維修點的手機不要買;8、實物樣品與使用說明書、宣傳材料不一致的手機不要買;9、手機與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標准不符的不要買;10、非正規的手機經銷商處的手機不要買;11、購買場所與銷售發票印章不一致的手機不要買;12、包裝盒內無裝箱單或裝箱單與實物不一致的手機不要買;13、價物不實的手機(水貨)不要買。
同時要注意保管好購機發票、保修憑證、使用說明書及手機包裝盒內的主機機身號、附件出廠序號或批號、進網標志擾碼號等標識、標貼,這是實行『三包』的重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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