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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歷史上最轟動的經濟案於2004年1月22日在杜塞爾多夫開庭審理,德意志銀行前總裁阿克爾曼等六人坐到了被告席上。檢察機關指控說,在4年前的英國沃達豐兼並德國曼內斯曼過程中,曼內斯曼高層非法收納5700萬歐元補償金,出賣了公司與股民的利益。此案在德國引起極大爭議,德國基民盟主席梅克爾女士認為這是國家司法越俎代庖,粗暴乾涉正常的公司戰略決策,從而危害了德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沃達豐收購曼內斯曼一事曾經震撼了世界經濟界。2000年2月,德國電信巨擘曼內斯曼接受了英國沃達豐的收購,組成新的公司,雙方的持股比例分別為49.5%和50.5%。該項收購價值約1850億美元,成為僅次於美國在線並購時代華納的全球第二大並購交易。4年後的今天,當初曼內斯曼的頭腦們坐上了被告席。人們說,這可能是德國歷史上最大的一起經濟案件。
暗箱操作
曼內斯曼前總裁克勞斯·埃瑟爾1999年秋季在一份報紙上發表的長篇文章中呼吁曼內斯曼股民:『不要有所動作,你們以前怎麼做,現在還怎麼做』。他要求股民拒絕敵對公司沃達豐的誘惑,不要出售曼內斯曼的股票。
埃瑟爾的文章給人的印象是,曼內斯曼將竭盡全力來阻止沃達豐的兼並。曼內斯曼是在幾年之中由一個管道生產廠家發展成為歐洲第二大移動電話公司的。
埃瑟爾的對手,沃達豐總裁克利斯·金特沒有因此而放棄兼並曼內斯曼的打算。他同樣也在一份報紙上發表了長篇大論。在文章中他解釋道,沃達豐收購曼內斯曼是兩個公司長年來成功合作的繼續。金特說:『我可以向曼內斯曼管理層和職員保證,公司合並後前景會變得更好。』
在金特的眼中,雙方的合作關系並沒有由於兼並結束,只是埃瑟爾要丟掉他總裁的飯碗。埃瑟爾在1999年10月收購了沃達豐的競爭對手——英國的奧蘭治公司。而沃達豐將此看作是曼內斯曼在本土對它的攻擊。
金特說:『我們感到很失望,因為曼內斯曼在做這件事之前沒有與我們商量。這種做法使我們對合作關系產生了疑問。』
僅一個月之後,金特用懷有敵意的兼並計劃對曼內斯曼實行報復。他建議曼內斯曼的股民,用一股曼內斯曼的股票兌換53.7股沃達豐股票。這在德國還是一個鮮見的事。因為到那時為止,這種懷有敵意的公司收購方式還很少見,德國企業一般唾棄這種方式。
當沃達豐將收購金額從100億歐元提高到1800億歐元時,曼內斯曼管理層終於屈膝投降了。2000年2月3日,經過幾個月激烈的爭斗和一系列暗箱操作後,金特和埃瑟爾突然令人意外的達成了一致。
第二天,埃瑟爾向媒體宣布了這一兼並:『我很高興我們能與沃達豐達成一致。杜塞爾多夫的曼內斯曼公司將成為沃達豐的兩個歐洲中心之一。』
當時還沒有人知道,曼內斯曼管理層成員以放棄職務換取了豐厚的報酬。人們稱之為『金降落傘』。沃達豐為這些經理提供了5600萬歐元的補償費,僅埃瑟爾一人就得到3000萬歐元。
埃瑟爾還在媒體面前表現出他對職務的擔懮:『曼內斯曼的職工並不需要承擔即使是遠期的失業風險。只是曼內斯曼公司董事長可能會丟掉職位。而我們有13萬多名職工。對這麼多人來說就不是什麼風險了。』
但不久之後杜塞爾多夫州檢察院就注意到了這筆高額補償費。他們譴責說,埃瑟爾等人的做法使曼內斯曼的股民受到了損害,而公司的資金被私吞了。州檢察院雖然撤銷了第一次起訴,但在總檢察院的指令下又提起第二次起訴。
2003年2月17日,杜塞爾多夫州檢察院遞交了訴訟狀。
檢察院發言人莫肯宣布說:『今天我們向杜塞爾多夫州法院的經濟犯罪廳遞交了訴訟狀,起訴與收購曼內斯曼有關的6名犯罪嫌疑人。』
除了埃瑟爾以外,還有『董事會監理委員會』的幾名成員,補償費的數額就是由這些成員首肯的。其中包括幾名顯赫人物,他們是德國經濟界的精英,比如德意志銀行前總裁阿克曼和金屬行業工會前主席茨威克爾。
在曼內斯曼收購事件中,曼內斯曼管理層是否欺騙了股民,或者補償費是他們提高沃達豐收購費所應得到的回報,法院最早在2004年6月底纔能對此作出判決。在此之間法庭要對被起訴人進行40天的聽證。
引發法律爭議
此案的事實部分幾乎沒有什麼爭議,當事人都承認有這樣一筆巨額補償金,而且這一筆錢是由董事會監理委員會成員、德意志銀行前總裁阿克曼和金屬行業工會前主席茨威克爾等人一手安排和批准的。問題的關鍵是,包括曼內斯曼當時總裁埃瑟爾在內的若乾高級公司要員拿到這筆巨額補償是否公平與合法。如果他們是用放棄職權換取補償金,出賣股民的利益,那他們就犯有瀆職與不忠實罪。這也是杜塞爾多夫州法院提出的起訴理由。
反對立案的人士認為,曼內斯曼前總裁埃瑟爾及若乾高級經理在兼並過程中盡全力捍衛了公司的利益,使得曼內斯曼的股票值增值一倍;埃瑟爾等人得到的補償還不到股民增益的一個百分點,符合國際慣例,他們拿的是芝麻,卻為股民帶來了西瓜,何談損害了股民的利益?
法庭的主審法官面臨的是一個棘手的案件,因為此案刑法與股票法糾纏在一起,合法與合理難分難辨,法律上的解釋空間非常大。法官的壓力還來自於媒體,因為此案開審前早已被媒體熱炒,其意義已經超越了經濟法,上昇為一個有政治影響的事件。被告不但認為自己無罪,還指責國家檢查機構導演了一場出於嫉妒心理的公眾審判。他們說,如果將來德國公司的戰略決策由法官說了算,那麼德國就不要空談什麼改善德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了。
不過,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此案的好處是促動了德國企業管理層人士以此為戒,思考今後如何引入新的、更加透明化的企業管理決策文化。曼內斯曼兼並過程中的決策有暗箱操作之嫌,本來是代表僱員利益的企業監事會代表在董事會監理會上的表現也值得懷疑。不管怎麼說,曼內斯曼一案讓德國公眾對企業管理問題更加敏感,人們開始要求企業管理層決策要公開和透明,董事會監理委員會成員應該對得起自己的高薪,起到真正的監督董事會行為的作用。曼內斯曼案如果讓德國的經理們加強了倫理道德意識,就不能說是件壞事,或者說對德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只有破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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