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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日本熊本縣政府獲悉,該縣政府有關部門2日向長崎海關提出申請,要求禁止從中國進口一種藺草以及用這種藺草制作的榻榻米,因為熊本縣有關方面認為這種藺草是盜用了該縣培育出的種苗生產的,侵犯了其知識產權。
長崎海關已經接受了該縣的申請,今後日本全國的9個海關將對從中國進口的藺草或榻榻米進行外型、外觀以及基因等方面的檢測,一旦認定是侵權產品,將予以沒收和銷毀。
熊本縣有關方面稱,最近發現了受到日本消費者青睞、十分暢銷的部分中國產榻榻米中,使用了熊本縣擁有知識產權,未經許可在中國非法栽培的藺草。他們對藺草進行了DNA鑒定,發現其基因與該縣取得專利權的藺草完全一致。2001年,熊本縣開發出了一種具有光澤的榻榻米用的藺草,取名為『日綠』,並於當年注冊登記,申請了專利。使用這種藺草編織的榻榻米非常光滑,具有良好的手感和腳感,十分暢銷。該縣認為,這些藺草很有可能是有人將種苗偷偷帶到中國,並在中國繁殖和栽培出來的。
日本的《種苗修改法》是2003年7月8日正式實施的。《種苗修改法》的重點是擴大了處罰范圍和加大了處罰力度。首先是擴大處罰范圍和對象。修改後的種苗法不僅要對繁殖和銷售受保護種苗的團體或個人進行處罰,而且還把購買和栽培受保護種苗,銷售和進出口其收獲物的企業或個人也列為處罰對象。
其次,加大了對侵權者的處罰力度。修改前的種苗法規定對侵權的個人可以判處3年以下徒刑或300萬日元以下罰款,對侵權的企業法人處以300萬日元以下罰款。修改後的種苗法雖然對個人侵權者維持原來的處罰辦法,但對法人企業的處罰提高到了處以1億日元以下的罰款。
就日本政府修改種苗法的背景,記者采訪了負責起草種苗法的日本農林水產省種苗處副處長野澤真。他說,近年來,許多在日本開發和培育出來的優良品種未經許可就被一些人帶到海外,並在海外進行繁殖和栽培之後,將其收獲物再出口到日本,對日本農業生產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響。特別是日本個別農產品進口商社擅自將日本受專利保護的優良品種帶出境外,委托給外國農業團體或農戶栽培,然後再出口到日本,侵犯了育種人的權利。按照以往的法律,優良品種被轉移到國外之後,無論怎樣繁殖和栽培並銷售,日本有關方面都無能為力。新的法律雖然管不了在國外的繁殖、栽培和銷售收獲物,但出口到日本,並在日本國內銷售,有關部門就可以對其進行制裁。
野澤說,如果農業技術人員開發出具有『產量高』、『抗病蟲害』、『花卉或果實大』等原有品種中不具備的新品種,就可以申請注冊『育成者權』(專利權)。經審查、認可之後,『育成者』(新品種培育者)就可以享有新品種的種苗和收獲物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等專用權。非權利人未經許可不得栽培和銷售同樣品種的種苗和收獲物。非權利人如果希望種植這些新品種,必須向權利人支付專利使用費。日本的新優良品種保護期原則上為20年,果樹等樹木為25年。
野澤認為,由於日本農業在價格方面的競爭力非常弱,開發和栽培附加價值高的產品是日本增強競爭力最有效的方法。所以,日本政府希望通過法律來加強對日本優良品種的管理,保護農戶和農業企業的利益,促進高品質農產品的開發利用。對農產品『育成者權』實施嚴格的保護是日本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重要一環。
業內人士指出,日本是中國重要的蔬菜、花卉、水果等農產品進口國,日本《種苗修改法》的實施將對中國農產品的對日出口產生重要影響,一些對日本出口農產品的中國企業很有可能因這條法律的實施,而無法出口自己生產的農產品。
同時,由於不少日本商社委托許多中國農業企業栽培大蔥、菠菜、生姜、大蒜等各種農產品,所以,這些農業企業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就成了『侵犯』日本新品種專利的靶子,這將給中國對日農產品出口帶來意想不到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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