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從12月1日開始,北京的房屋買賣形式將發生根本變化,12月1日以後新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初始預售的住宅項目,將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按套內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昨天,記者從北京市國土房管局了解到,《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正式出臺。細則規定,不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北京市或區、縣國土房管局將不得進行預售登記。也就是說,從下周開始,新住宅項目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按套內面積售房,否則就是不合法項目。
在實施細則中首次提到,經濟適用住房、普通住宅、公寓及其他高檔住宅等居住類房屋的預售,都應當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和結算房價款。但是,獨立的別墅和整棟樓房預售,計價方式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新實施細則還規定,2003年12月1日之前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住宅項目,還沒有公示面積測繪報告書和分攤情況的,從12月1日起應當予以公示,內容應當與預售的商品房預測和分攤情況一致。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