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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林貢瑞及該集團財務部原副主任林是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000萬元,並收受賄賂75萬元。福建省高級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林貢瑞無期徒刑、林是傑有期徒刑20年。
法院終審認定,林貢瑞、林是傑身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共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謀取個人利益,擅自決定將公款1000萬元借給其他企業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且未退還,其行為均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二人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75萬元,又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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