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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華工商時報:備受各方關注的曾承擔宇通客車審計業務的河南華為會計諮詢有限公司(原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訴中國證監會一案20日終於有了『說法』: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原告河南華為敗訴,維持中國證監會對河南華為作出的30萬元處罰決定。不完全統計顯示,這也是到目前為止第十起狀告證監會的案件。
原告這次沒有出席宣判現場。中國證監會代理律師認為,保證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中介責任和企業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據了解,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於2000年負責對上市公司宇通客車公司的1999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此後有關部門在對上市公司進行巡查時,發現鄭州宇通客車1999年的財務報表存在多處虛假內容,但是河南華為注冊會計師在當時的審計中並沒有發現宇通公司虛減資產、負債各1.35億元的會計記錄。
2002年10月,證監會以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及簽字會計師在審計中未勤勉盡責為由作出沒收非法所得30萬元、對簽字會計師處以警告的處罰決定。
該決定作出後,河南華為公司向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證監會於2003年3月17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了行政處罰決定。然而,河南華為公司不服,認為『虛假報表是券商、企業和銀行串通作弊,而且是「反向作弊」,會計師事務所很難發現』,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今年8月北京一中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違反了有關審計准則的規定,如果嚴格按規定進行審計,應完全能夠發現年報中虛減資產和負債的內容。而證監會對本案原告作出的處罰,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符合法定程序。
有業內人士指出,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規模的加大,狀告證監會的案例在不斷增多,證監會成為被告似乎已是『家常便飯』,但此次會計師狀告證監會在國內還是首例。
另一方面,他表示,一段時期以來上市公司造假丑聞接連曝光,注冊會計師行業公信力也在不斷下降。但隨著職業素質和審計職業道德的不斷提高,目前這種勢頭將有望得到扭轉,但是還應努力嚴格恪守『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守准則,不做假帳』等執業原則,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董硯龍)
新聞背景: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狀告證監會事件來龍去脈
2003年8月4日,原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現變更為河南華為會計諮詢有限公司,更名前華為曾承擔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的審計業務,即本案原告)將中國證監會告上北京一中院,要求撤銷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河南華為『喊冤』的理由,是對中國證監會的『審計業務未能勤勉盡責,處以30萬元行政處罰』的決定不服。在證券市場上會計師狀告證監會的案例,實屬罕見。
事件的來龍去脈
據中國證監會一位負責人認定,2002年,河南華為會計諮詢有限公司(原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會計師董超、賽寶國在對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年報審計時,違反股票條例的相關規定,出具了存在虛假事項的審計報告。
1999年財務報表存在多處虛假內容:通過編造虛假記賬憑證,將宇通客車的『銀行存款』虛減1883萬餘元,同時『其他應收款』相應虛增1883萬餘元;通過編制虛假銀行對賬單及科目匯總表,修改部分明細賬,『銀行存款』虛減4500萬元,『應付賬款』虛減7000萬元(報表中列入『預付賬款』),『長期借款』減2500萬元,共計虛減資產、負債1.35億元。
2002年,證監會對河南華為開出罰單,認為其承辦審計業務時『未勤勉盡責』,處以沒收30萬元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河南華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2003年3月,證監會作出復議決定,維持原處罰決定。河南華為依然不服,於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南華為認為,證監會的處罰決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在起訴狀中,河南華為稱,承辦宇通客車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董超、賽寶國已經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糾正了被審計單位的諸多錯誤和不實會計記錄,認定『未勤勉盡責』的依據不足。在審計中,董和賽作了3000多萬元的調整,盡到了自己的職責,不存在明顯疏漏。
有意思的是,河南華為認為,『導致報告部分內容失實的原因完全在於企業』,理由是『券商、企業和銀行的串通作弊,而且是「反向作弊」,不易發現。』河南華為質問:『注冊會計師對發現重大舞弊的保證是有限的,而非絕對保證,不能因為企業舞弊、報告出了一定問題就必然殃及到會計師事務所。』
此外,河南華為認為,認定此次審計業務收入30萬元均為『非法所得』缺乏法律依據;因為該公司已經更名,並且業務范圍已經發生變化,讓現在的公司承擔責任,處罰的對象也不盡合理,同時處罰也畸重。『我們認為原告沒有道理,我們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擔任證監會辯護律師的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楊光說。但是,對於進一步的情況,楊光拒絕透露。
記者注意到,在答辯狀中,證監會認為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理由有二:一,河南華為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內容事實清楚;二,河南華為出具文件存在虛假是因其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的。證監會認為,雖然河南華為對宇通客車向其提供虛假的銀行對賬單、銀行函證、各科目明細賬、總賬等原始資料事先並不知情,但是在審計過程中,對宇通客車諸多存在明顯疑點的問題,均未予以合理關注,未按照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導致最終出具含有虛假內容的文件,『未勤勉盡責與含有虛假內容的文件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且證據確鑿充分』,因此,河南華為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證監會還稱,其對河南華為的行政處罰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相關條款作出,適用法律正確,決定程序合法,處罰主體正確,並無不當。
庭審雙方激辯
從上述背景不難看出,兩方當事人各有看法。河南華為認為自己是符合規范,而證監會認為河南華為明顯失察,雙方在庭審中展開激辯。
8月4日,華為公司還當庭指出,對宇通客車的1999年年報審計是按照獨立審計准則進行常規審計,審計行為符合行業規范要求,遵循了公認的審計標准,並做了高達3000多萬元的調整,盡到了自己的職責。在本案當中,由於券商、企業和銀行的串通作弊,財政部檢查組也是花費了好幾個月纔發現這些問題的,華為公司在20天左右的審計周期內是不可能完全發現作弊的。華為公司因此認為證監會的處罰依據錯誤、罰額過大。
證監會認為,盡管注冊會計師對宇通客車提供虛假材料事先不知道,但是簽字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對『宇通客車提供的銀行進賬單是在原有進賬單基礎上修補粘貼的復印件』等諸多存在明顯疑點的問題都沒有合理關注,沒能按照審計准則的要求行使職責,導致最終出具了含有虛假內容的審計報告。
證監會的代理人觀韜律師事務所的楊光律師指出,根據有關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規定出具的文件具有虛假、嚴重誤導性內容或有重大遺漏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單處或並處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或撤銷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因此,證監會做出的處罰決定是完全正確的,也不存在處罰過重的問題。
楊光律師還指出,華為公司關於審計周期過短難以發現問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財政部是在2000年8月到10月間對全國159家企業包括7家上市公司的檢查中發現宇通客車相關問題的,實際每家公司的平均檢查周期也不過是13天左右。
涉案焦點
對於此案雙方爭議的焦點,8月5日記者采訪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綜合部相關人士。這位人士認為,簽字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應該對審計報告負責。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完全按照獨立審計准則來做,仍然沒有發現問題並受到質疑後,應該提供充足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和疏漏。
著名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金融法學研究所副所長郭鋒指出,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完全按照規定操作,公司是很難造假的。他認為,注冊會計師只要出現虛假審計,不論是疏忽還是故意,都要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證監會因此對其處罰也是合理的。
普華永道資深審計顧問Dick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首先應該強調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不同,審計責任是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對報表表示的意見;會計責任是保證提交審計的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和完整。會計師如果執行了恰當的審計程序可以免責,因為會計責任是企業擔負的。法律對會計師的審計有約束,像『獨立審計准則』。也就是說企業承擔會計責任,中介承擔審計責任。那麼只要企業提供了完整的信息纔算,出了問題就可以免除會計責任,如果企業提供的是虛假的,但是會計師通過規定的審慎的審計程序可以發現的,他可以出具保留或拒絕表示意見,如果會計師發現問題,而不拒絕就必須承擔審計責任。
證監會有無權力處罰?
普華永道Dick先生認為有,因為會計所審計的對象是上市公司,如果不上市,可能不能管。盡管會計師事務所不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關聯的中介公司。股市虛假信息受害的是投資者,證監會的責任就是保證證券市場透明,公正,投資者的利益不受影響。
畢博管理諮詢公司的Robin先生接受采訪時認為,審計責任不是要保證公司所有的會計記錄和報表結果都是完全准確的,是合理保證,這裡有一個『重要性』的概念。『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重要性的確定有很多種方法,不同的企業,不同的財務報表重要性都是不一樣的,但你從定義可以看出,財務報表的錯報或漏報起碼不應該影響報表使用者的判斷和決策,也就是說從使用者的角度有一個基本的底線,比如對於一個總資產是1億元,年收入2000萬元的企業來說,錯報1000元可能並不影響使用者的決策,但如果錯報了1000萬元,那就不能被接受了。我查了一下相關資料,宇通客車1999年的年報虛減資產1.35億元,這肯定是一項重大錯報。
華為是否是中國的『安達信』
普華永道Dick先生認為,按照會計師遵循專業准則的不同態度,可以將他的責任定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華為可能強調公司和銀行聯手做假,使得審計發現問題即使通過比較嚴格的遵循程序也難以發現,所以他只是普通過失,或者沒有過失。而證監會認為,華為沒有起碼的職業審慎,所以應當負過失,而且是重大過失。證監會有沒有道理呢?應該有道理,但是我不知道這件事情的細節,所以也不能推測到底華為有沒有真正審慎地審計。但是,華為與安達信不同,安達信是和公司聯合做假,就是知道公司錯但不說;而華為可能是笨,查不出錯誤。換別人,專業知識更好,更仔細,就能發現蛛絲馬跡。
不過,華為可能也很可憐。現在僧多粥少,會計師事務所賺錢很難,特別是國內的會計師事務所,而且受到的各種壓力很大。也是說,會計師和企業的關系有些曖昧,一方面它可能會查出企業的問題,兩一方面它又不得不保住企業客戶。從規范意義上來說,事務所遇到這樣的事,最好接都不要接,因為你要保持你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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