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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決定對GDP的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做調整。今後,我國將不在於每年年末公布當年的GDP預計數,每年的GDP(初步核算數)定於次年的1月20日對外公布,並隨時對已公布的數值進行修正。
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昨天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說,我國此前沒有建立起定期修正和調整GDP的機制。我們習慣於根據1至11月的統計資料預計出當年GDP數及增長率,於 12月底對外公布;初步核算數根據1至12月進度計算,於次年2月公布,初步核實數於次年9月公布,最終核實數則要等到隔年的5月纔能公布,但只公布GDP的總量,而不公布修正後的增長率。所以,許多人誤把12月底發布的預計數當成最終的統計數,從而懷疑GDP數據的可靠性和嚴肅性。
為提高透明度與可信度和便於監督,今後在發布GDP數據時要同時發布與其相關的重要數據,必要時還將公布核算方法。同時,還要不斷地根據新的資料對GDP數字進行修正,不僅修正當年或者上幾年的,而且要把歷史數據進行調整。在調整GDP總量的同時也要調整增長率。除特殊情況外(如出現非典疫情等),國家和各地區原則上都不再對外公布月度GDP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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