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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
昨天,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就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這位發言人認為,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將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此舉無論從當前還是長遠看,對於密切兩地經貿關系,便利兩地居民互訪和旅游消費都有明顯的好處,發展方向也符合內地經濟金融穩步走向開放的要求。
發言人指出,在香港開辦個人人民幣業務與在香港開設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不是一回事。目前由內地提供清算安排的香港銀行對客戶的人民幣業務主要是辦理限於滿足個人旅游消費需求,不涉及到人民幣的貸款和投融資業務,兩地間匯入或匯出人民幣有嚴格界定。因此,主要的離岸金融業務並沒有開展,更談不上人民幣離岸業務中心。
發言人指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存款業務不會影響內地的人民幣利率水平。現在內地廣義貨幣供應量(M2)高達20多萬億元人民幣。與此相比,香港市場人民幣流通的規模很小,對內地人民幣市場的影響有限。而且,暫不允許香港銀行利用人民幣存款作貸款和同業拆借,由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規定支付利息,這將有助於兩地人民幣利率水平趨於一致。
發言人說,現在內地通過提供兌換平盤機制,支持香港銀行辦理兌換業務,主要是滿足個人旅游消費需求。目前,暫不支持香港銀行辦理大額經常項下的交易,也不涉及資本項目交易。允許香港銀行的人民幣兌換業務通過清算行向內地平盤,有利於引導香港與內地的人民幣匯率水平趨於一致。由於對清算行接受參加行的人民幣兌換平盤需求有一定條件約束,將防止投機炒作行為。而且,香港人民幣業務的范圍有限,規模有限,其對內地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影響也將十分有限。實際上,現在香港市場已有人民幣的兌換業務,但香港市場自行形成的人民幣匯率對內地並無實質性影響。
這位發言人介紹說,在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中,內地銀行涉及到的相關人民幣業務主要有三項:一項是內地銀行發行的個人人民幣銀行卡可在香港用於消費支付或少量提現;另一項是香港發行的人民幣銀行卡在內地使用時,內地銀行可以作為香港人民幣卡的收單行;再一項是可以接受香港居民個人一定數額的人民幣匯款。
發言人還介紹說,香港銀行辦理的個人人民幣業務,與內地居民個人有一定關系的業務主要有兩項:一項是內地居民個人可以持內地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卡,赴港消費支付或在香港自動取款機上提取少量港幣現金;另一項是內地居民個人攜帶人民幣現鈔赴港後,可按現鈔兌換的限額清算條件,每人每次在銀行櫃臺兌換等值6000元人民幣的港幣或人民幣,用於滿足在港消費支付的需求。上述安排將便利內地居民個人在港消費支付。
發言人最後說,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不會影響內地防止非法資本轉移和反洗錢工作。將香港市場現有個人人民幣業務納入銀行體系,有利於從源頭上減少地下錢莊的交易需求,便於監管部門集中力量打擊地下非法交易。而且,通過追蹤銀行的交易記錄,可以追查可能混入的非法交易。另外,香港銀行在辦理人民幣業務時,必須按照香港金管局關於反洗錢的指引,對與人民幣業務有關的可疑交易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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