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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大面積危舊平房改造過程中,天津市把構建最低住房保障體系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政府的住房保障功能,通過『建、收、轉、補』四條途徑,搭建住房保障供應體系框架,向生活、住房『雙困』家庭和拆遷困難戶提供住房保障。
據天津市房管局統計,目前天津全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平方米以下、享受低保待遇的住房、生活『雙困戶』尚有2萬餘戶,有約4萬戶居民戶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補貼標准但低於800元,希望購買經濟適用房。
天津市委書記張立昌在談到如何解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時說,城鎮低收入居民住房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場來解決,滿足這些群眾的住房要求,政府要發揮主渠道作用,探索多種形式的住房保障方式,構築最低住房保障制度。為此,天津采取四條措施:
一是『建』,即為低收入家庭和拆遷住房困難戶建設最低保障住房。為使低收入家庭和拆遷住房困難戶能購買或租賃到適合的住房,由政府統一建設保障住房,定向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出租。建設方式采取成片建設和小塊插建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建設40萬平方米的社會保障住房。
二是『收』,即收購存量住房轉為廉租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利用專項資金,在市場上收購區位、價格適中、小戶型為主的『二手』住房和普通商品房轉為廉租住房,向最低收入家庭出租、出售。
為落實此項工作,天津市住房委員會印發了《天津市收購存量住房轉為廉租住房的意見》,每年從住房公積金增值資金中提取6000萬元作為收購資金,今年收購資金已經到位。
三是『轉』,即將『低保』家庭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房轉成廉租住房。
今年,天津將在繼續實行公房租金核減政策的同時,按照『健全管理制度、摸清住房底數、規范運作程序、政府適時補貼』的要求,把全市『低保』家庭和優撫對象承租並享受租金核減的公房轉為廉租住房,納入全市廉租住房管理體系。同時,由政府提供補貼資金給房產經營單位,理順資金渠道,減輕經營單位負擔,提高公房維修養護水平,使公房租賃得以順利推進。目前正在研究租金核減部分變暗補為明補,落實補貼資金,實行補繳分離的具體方案,明年將正式實施。
四是『補』,即通過發放租賃補貼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
為保障特困群體在拆遷後能租上房,天津市將根據拆遷戶困難程度和房屋租賃市場的價格水平,給予一定的租房補貼。目前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正在制定通過發放補貼解決最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的實施意見,落實補貼資金來源,研究通過這一方式解決1萬戶以上特困居民住房問題的具體辦法,年內將出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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