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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放:廣東惠州某些銀行規定,取款2500元纔能用存折到櫃臺辦理,而低於此標准的只能到櫃員機『刷卡』,櫃臺拒絕提供服務。有人認為這是『消費歧視』。某高校附近一服裝店貼出告示:『博士生5折,碩士生6折,重點本科7折,無大專以上文憑概不打折!』也有人認為這是對消費者的學歷歧視。
我在為人們維權意識自覺性提高而高興之餘,也不得不指出,這和『妄想癥』有幾分類似。
心理學上,妄想是一種病理性的歪曲信念,是病態的推理和判斷。它的典型特征就是患者認為任何事物均涉及本人,堅信自己受到迫害、歧視、欺騙、誹謗或陰謀對待等,於是就極度謹慎和處處防備,一個小小的現象,往往被患者放大,變成妄想的核心,並將相關的人和單位納入自己妄想的對象范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銀行和服裝店的上述行為,並沒有消費歧視的嫌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該法第4條還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而根據民法的基本精神,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對等的,《消法》並不否定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給誰折扣,給多少折扣,商家有權自行決定。我們不能因為所獲折扣的不一致,不符合自己的心願,就給商家扣上一頂『消費歧視』的帽子。
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把壓縮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作為各項經營措施的出發點;服裝店以不同折扣段為廣告,吸引和培養它自己的消費群體,這種做法並沒有使消費者失去基本的消費權,也不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此,消費者完全沒有必要往『歧視』方面妄想。實際上,這種為培養自己穩定的顧客群,而采取不同做法的現象在我們的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如『會員卡』、『學生假期乘火車輪船半票』、『教師在教師節獲得購物優惠』等等,只是這些現象已廣為人們接受,所以人們纔沒有表示任何的異議。
對商業行為的自主改革,我們為什麼不能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吹毛求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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