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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日本豐田與國內汽車商吉利因為商標打官司後,日本本田又把國內著名的摩托生產商重慶力帆告上法庭,理由是重慶力帆摩托上使用的『Hongda』標志與日本本田的『Honda』相類似,今天,此案將首次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日本本田北京辦事處對外發言人朱林傑介紹,本田公司在1982年注冊商標『Honda』,為其摩托車、汽車和通用動力產品使用。而位居中國民營企業第17強的重慶力帆長期在其摩托車產品上使用的商標『Hongda』,與本田商標『Honda』相類似。2001年日本本田就此事向重慶力帆發出警告函,與其進行交涉,但重慶力帆並不承認其侵權。於是本田於2002年7月24日以商標侵權為由對重慶力帆提出正式起訴。
業內人士分析,本田起訴力帆是日本摩托企業試圖利用知識產權來打壓已經威脅到他們亞洲市場的中國摩托企業。據悉,自2000年以來,本來在東南亞市場一統江山的日本摩托受到中國尤其是重慶摩托的猛烈進攻。憑著物美價廉的優勢,中國摩托企業已佔據了東南亞近80%的市場份額。
在中國,由於日本摩托車在價格上比國產摩托車高出2倍以上,日本原裝車現在國內市場已幾乎絕跡。有數據顯示,目前日本摩托車在中國市場的份額不及10%。並且,日本本田在國內三家合作企業五洋本田、嘉陵本田、新大洲本田都受到來自包括重慶力帆在內摩托企業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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