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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市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市將按照財政部和商務部文件規定,取消經濟合作企業向外派勞務人員收取履約保證金的做法,從明年1月1日起,企業可要求外派勞務人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據了解,國家為保證外派勞務人員履行勞務合同,規定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可以向外派勞務人員收取不超過勞務合同工資總額20%的履約保證金,該規定自1997年實施以來,對規范外派勞務人員的履行合約行為,加強對外勞務合作與管理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為適應對外勞務市場發展需要,進一步規范對外勞務合作經營秩序,切實減輕出國勞務人員的經濟負擔,前不久,國家財政部、商務部聯合發出《通知》,明確經商務部核准取得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不得再向外派勞務人員收取履約保證金、加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或者要求外派勞務人員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和抵押。
《通知》規定,為化解經營風險,規范外派勞務人員履行合同或協議約定的義務,企業可要求外派勞務人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對在本通知生效之日前已交納了履約保證金的人員仍執行現辦法。企業應在合同或協議期滿後,及時向外派勞務人員退還履約保證金本息;雙方如果就此問題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通過司法或仲裁手段解決,財政部門對企業執行情況行使監督檢查權,對違規企業視情節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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