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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十一月十二日頒布《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此前頒布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了細化,這意味著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新頒布的《細則》共五章五十八條,主要對機構、人員、業務市場准入提出了具體要求,並對金融監管進行了規定。《細則》具體規定了汽車金融公司的市場准入程序,並明確了汽車金融公司高管人員的范圍、任職條件、准入管理、日常管理及任職資格的取消等規定,回答了一個『什麼樣的人可以進、怎麼進、怎麼管、怎麼退』的問題。比以往有改進的是,《細則》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核准管理范圍擴大到執行董事和董事。
《細則》還設計了合規性管理和風險管理並重、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監管制度,要求汽車金融公司要建立以完善法人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資產風險分類和相應資產損失准備制度。
今年十月三日,中國銀監會頒布實施《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表示,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是中國銀監會根據國內汽車消費市場現狀和入世承諾、審時度勢做出的重要決定,是中國金融組織體系的一次創新,對於促進汽車消費市場業務主體多元化和汽車金融服務專業化、完善中國金融體系、加速中國金融市場與國際市場的接軌、履行中國入世承諾,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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