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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各家壽險公司為完成既定的年度保費收入目標而競相開展一輪又一輪的突擊競賽之時,一場有關壽險經營與風險控制的國際研討會日前在天津落下了帷幕。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魏迎寧在會上指出,盡管今年上半年,中國壽險保費收入達1665.9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0.38%。但是壽險公司總體上仍然采取以盲目追求保費規模為中心的非理性經營模式。這種盲從保費規模、淡化利潤指標的經營模式使得它們陷入到一種惡性循環之中。
五大風險凸現
魏迎寧認為,壽險業的風險因素很多,但足以使壽險公司的經營陷於困境並導致破產的風險因素,主要是資產質量、資金運用收益、資金流動性、資產與負債的匹配等與資產相關的風險。
這些風險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在1995年《保險法》生效之前,由於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幾乎沒有什麼限制,有的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中形成一些難以收回變現的不良資產。二是1996年以後,由於銀行存款利率連續8次下調,資本市場收益近年來也大幅度降低,使一些壽險公司以前簽發的高息保單產生了利差損。三是2000年以來一些壽險公司發售分紅保單,在尚未盈利的情況下,向保單持有人分配的紅利較多,有可能超過未來所能獲得的盈利。四是2002年以來,壽險公司發售以投資為主要目的的壽險保單,保費大多數采用躉交,保險期間縮短,將來現金流有可能發生困難。五是由於近年來營銷員和銀行代理在銷售分紅、投資連結等新型產品時存在誤導投保人的傾向,如不能有效糾正,會使壽險公司的信用受到較大損害,如果新保單減少、退保增多,也會使壽險公司的現金流發生困難。
業內人士指出,不良資產、利差損是以前形成的存量風險,從壽險公司目前的資金管理體制和壽險的產品結構看,己不可能再產生新的規模較大的不良資產和利差損。但是,目前分紅保單的保費收入已佔壽險保費收入的50%左右,在新單保費中,分紅險已佔75%左右,如果分紅超過預期盈利的情況再不引起重視,不能有效控制,則會形成新的增量風險,而且由於以投資為主要目的、保險期間較短、躉交保費的分紅保單在保費總量中所佔比重很大,會給壽險公司的穩健經營構成嚴重威脅。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萬峰進一步補充說,保險公司在銷售上的盲目競爭將有可能給壽險公司帶來潛在的費差損風險,包括意外險、團體、銀行保險等業務,保險公司均存在不計成本惡性競爭的問題。
三項措施防范
提及中國壽險業風險形成的原因,魏迎寧指出,國內一些壽險公司,總公司以追求市場份額為導向,分支機構以追求費用為導向,推銷人員以追求傭金為導向的非理性經營模式激化了中國壽險業潛在的風險。
談及如何防范和化解壽險業的經營風險時,魏迎寧認為,防范壽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是技術含量很高的工作,涉及外部環境、經營、監管等領域,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產品開發、精算、會計、銷售、業務管理、資金運用等多個環節,目前應采取機制、技術、監管三個方面的措施。
機制措施是指通過深化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和調整市場結構,使壽險公司成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以追求經濟效益、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為目的、具有自我約束能力、能夠進行理性決策的市場主體。機制措施是消除壽險公司風險深層次原因的措施。機制措施可以使防范和化解風險成為壽險公司的內在自覺要求,而不僅是外部強制要求。
技術措施是指要建立科學地對壽險公司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監測的方法技術和標准。如果沒有這樣一套方法技術和標准,風險就不能被及時揭示,很可能被長期掩蓋。不久以前,中國保監會重新修訂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並已發布執行。此外,中國保監會已著手制定保險業監管會計准則,已做了大量前期准備工作。修訂中國壽險業生命表的工作也已經啟動。可以說,技術措施是防范壽險公司經營風險,使之科學化的基礎性工作。
監管措施是指保險監管當局要采取的一些行政管理手段。一方面要把償付能力監管逐步變為『硬指標』,變為監管的核心內容,通過分析各壽險公司的報表、現場檢查等監測壽險公司的風險狀況,把償付能力是否充足與批設新的分支機構、審批新型產品的條款、費率等聯系起來考慮,對於風險較大、償付能力不足的壽險公司責成其采取措施化解、改善,另一方面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創造防范和化解風險的環境和條件,如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允許壽險公司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增加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收益率等。
萬峰提出,中國保險業應建立分類經營管理許可制度,也就是說將壽險業務按照性質分類,保監會在發放經營許可證時采用逐步批准的措施,以防止市場新入者為了擴大規模不計成本惡性競爭給行業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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