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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9月10日,深圳對深圳市農產品公司原董事長林家宏公開重獎現金100萬元和一輛自用小轎車,原因是成績突出。對退休國企領導進行重獎,這是全國第一次;11月7日,深圳對深圳石化集團退休董事長陳湧慶公開訓誡和譴責,原因是經營決策失誤,這也是全國首次。截然不同的兩種待遇,昭示著深圳國有企業改革已觸及到國有企業領導人產生機制上。有確切消息說,期待已久的長效獎勵機制明年將在深圳浮出水面。對經營決策失誤者的公開譴責,也有望成為一項規定制度化,長期在深圳執行下去。
這恰好印證了深圳市有關高層人員早前透露的構想:對乾得好的國企領導人,退下來也要重獎;對乾得不好的國企領導人,即使退下來,即使沒有貪污行為,也要實行公開訓誡和譴責。
2003年11月7日,這是一個可以載入深圳國企改革發展史的日子。
當天,退休兩年零4個月的深圳石化集團原董事長陳湧慶再度被推上前臺,成為這個重要日子的當然主角。不過,這一次,不是他早已習以為常的榮譽加身,而是被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公開訓誡和譴責。
原因在於:深圳石化集團在陳擔任領導期間,到2001年6月底,累計虧損21.6億元,資不抵債15.34億元。一個龐大的國有企業,由於陳湧慶經營不力,已經陷入了嚴重的經營危機。
早在一個多月前,深圳對成績突出的深圳市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林家宏進行公開獎勵,獎現金100萬元和自用小轎車一輛。
對退休的國有企業領導進行公開重獎,這在國內還是第一次;對經營不力的國企領導人進行公開訓誡和譴責,深圳再次成為國內第一個『吃螃蟹者』。
一褒一貶,深圳市分管國企的副市長張思平說,深圳不僅要建立年薪、股份、期股等多種形式並存的長效激勵機制,也要加強企業家約束機制的建立。
按照張思平的理解,『看一個國有企業是否成功,有三個指標:一是企業發展了沒有;二是員工利益得到保障沒有;三是是否培養了一批優秀的企業家。』
很顯然,深圳石化集團在陳湧慶掌舵之時不是一個成功的國有企業。
『響當當』的陳湧慶
『當時的陳湧慶是一個響當當的人物,稍一跺腳,市場都會為之動容。』有人這樣形容在任時期的陳湧慶。
個人榮譽曾經數不勝數
陳湧慶的影響力建立在深圳石化集團雄厚的基礎之上。深圳石化集團成立於1983年,是國務院批准的國家520家重點企業之一,也是廣東省53家和深圳市12家重點企業之一。作為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所屬全資企業,曾被列為深圳市重點扶持發展的『超百億』集團。
2000年,深圳石化集團對外公布資料數據為:總資產35.4億元,淨資產8.5億元,銷售收入24.7億元,利潤6675萬元。不論數據的可信度如何,但從外面來看,這一系列數據都反映了深圳石化集團舉足輕重的地位。在這個備受矚目的國有企業,陳湧慶擔任掌舵人有11年的時間:1990年任石化公司總經理,1993年起任石化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直至2001年7月退休。
陳湧慶的一系列榮譽有: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優秀經營者、深圳市優秀經理、化工部勞動模范、深圳市勞動模范、廣東省優秀企業家、深圳市優秀企業家、深圳市模范共產黨員等。
一聲令下員工冒雨看晚會
『氣魄』也是陳湧慶『響當當』的重要標志。1994年,深圳市石化藍波實業公司成立,開始上馬藍波空調,最後虧損約7個億;後來在購買香港樓宇時,當賣方無法按約交付樓宇既成事實時,陳湧慶不顧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強烈反對,一次性付清購樓款2400萬港元,至今,賣方既未交樓,又不退款。
有一年,石化集團舉行慶『五一』暨表彰先進大型文藝晚會,狂風暴雨從當天下午直到晚上9時未停過,陳湧慶一聲令下,晚會按原計劃進行,最後,近6000名員工在暴風雨中觀看晚會無人敢中途退場。
『三宗罪』虧掉21.6億
這個在市場上呼風喚雨的知名『企業家』,卻是眾多深圳石化職工的心頭隱痛。本月5日,記者來到?田石化工業區——深圳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新的辦公地,提出的采訪要求均被婉拒。理由多數是:不太方便!
藍波空調上馬便虧7億元
在上月7日深圳國有企業貫徹『十項禁令』加強經營管理工作會議上,根據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公布的《關於給予深圳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湧慶同志訓誡和譴責的通報》,列舉了陳湧慶的『三宗罪』:
一是決策和經營失誤。在陳湧慶主持下,石化集團一些重大經營決策缺乏科學、縝密的論證,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損失。如:藍波空調上馬後經營失敗,造成損失約7億元;油品貿易和房地產企業損失約7億元。
二是違規擔保。1996年11月,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已明文規定嚴禁為無產權關系的企業和個人承包企業提供貸款擔保。陳湧慶卻違規擔保,造成嚴重損失。如:為無產權關系的金利域石油有限公司擔保,造成損失4785.56萬元;為石化無法控制(僅佔股30%)、實為私人經營的石化金鑫有限公司擔保,造成損失本金2.17億元等。
三是經營管理不善。主要表現為用人不當。陳湧慶在職期間,石化集團所屬香港公司、美國公司、杭州公司、煉油服務公司、儲運公司的負責人,或攜巨款潛逃,或因走私被判刑,造成逾億元的重大損失;其次是違反工程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如投資2億多元的石化?田工業區開發項目大部分未進行招投標;再次,違反集體決策原則。石化集團下屬公司為陳湧慶的直系親屬提供巨額借款,且至今未還。
『三宗罪』的結論是:到2001年6月底,石化集團累計虧損21.6億元,資不抵債15.34億元,企業已陷入嚴重的經營危機。
石化集團員工上訪不斷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石化內部人士說:『事實上,在陳湧慶在外頭風光無限時,內部的經營管理已經十分糟糕,陳湧慶利用職權為親屬撈好處,令一些員工經常上訪。』通報證實了這一點,『陳湧慶長期隱瞞石化集團的經營狀況和財務風險,使企業積重難返,也使產權單位失卻拯救石化集團的時機,導致了石化集團被迫整體退出的局面,並且造成企業員工上訪不斷,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拿陳湧慶『開刀』
眾多人士認為:深圳此次拿陳湧慶『開刀』,實際上是深圳有關方面想借此對全市國有企業領導殺一儆百。
從9月10日公開獎勵林家宏,到11月7日對陳湧慶進行公開訓誡和譴責。截然不同的兩種態度,兩者的時間差還不到兩個月。沒人否認這是一種『巧合』,它恰好印證了深圳市有關高層人士的早前透露的構想:深圳將針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建立長效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對乾得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退下來也要重獎;對乾得不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即使退下來,即使沒有貪污行為,也要實行公開訓誡和譴責。
-展望:長效激勵機制有望明年推行
有確切消息證實:針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長效激勵機制,深圳有關方面已經委托中介組織研究了兩個多月,不久將出臺一個明確意見,建立合理的薪酬體系,將包括分紅權、股權等多種獎勵形式。這一長效激勵機制明年將有望在深圳全面推行。
對國企經營者決策失誤進行公開訓誡和譴責,也將明確規定,形成制度化長期執行下去。深圳一高層人士透露,深圳市政府正在考慮這一設想。『如果將來再出現類似陳湧慶經營決策失誤的情況,仍要公開譴責』。
-疑問:這種公開譴責能起多大作用
『實質作用不大,最多只是警示。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政府的監管必不可少。』深圳社科院教授楊立勛提出不同看法,『一個國企從虧損1個億開始,到虧損21個億的這個過程中,政府監管部門都在做什麼?』
楊認為,客觀評價一個國有企業領導人,除了看其是否有貪污行為,還應該有兩個方向:一是錢投到哪裡去了?二是錢投了之後有沒有效應?『政府應該制定明確可操作性強的法規,對國企老總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進行明確懲罰。』而且,這種規范要具體量化,譬如,經營決策失誤量化到1000萬元應該負什麼責任,投資失誤1億元應該負什麼責任,是主觀因素造成的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又應該分別承擔什麼不同的責任。
政府有關部門也在考慮、反思。深圳一高層人士說:『對於石化集團經營決策出現的失誤,政府部門不同程度負有責任,政府也要進行反思,最主要就是要加強監管。』
『這次進行公開譴責,不是為了追究責任,而是為了總結教訓,亡羊補牢,為深圳今後搞好國企提供更多借鑒。』這句總結成為政府實行公開訓誡和譴責這一行為的最終注解。
目前,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決定,除對陳湧慶同志進行公開訓誡和譴責外,並保留進一步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權利。
陳湧慶檔案
曾任職務:深圳石化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出生年月:1940年9月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當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情況:黨的十五大代表,深圳市人大二屆代表。
參加民主黨派或社會團體情況:廣東省企業家協會副會長;
廣東省企業協會副會長;深圳市企業家協會副會長;
深圳市企業協會副會長。
工作簡歷:1962年8月-1970年8月在蘭州煉油廠工作;
1970年8月-1985年8月在長嶺煉油廠工作;
1985年8月-1990年8月在深圳市煤氣公司工作;
1990年8月至2001年6月在深圳石化集團工作。
-記者手記:采訪公開訓誡被拒門外
本月7日,深圳五洲賓館五洲廳。深圳國有企業貫徹『十項禁令』加強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召開。全市各區委、區政府,市直和駐深各局以上單位,市屬各資產經營公司和各一、二、三類企業領導人悉數出席。
公開是整個會議的主基調。會上,深圳石化集團原董事長陳湧慶的經營決策不力被公開訓誡和譴責,深業集團就隸屬的泰然公司原董事長張路正、總經理王大欣收入分配違規行為進行公開總結。有知情人士透露,深圳市有關方面甚至還一度考慮讓張路正在會議上公開露面,現身說法。『但由於張路正在思想上難以接受』,最後只得作罷。
但是,深圳市這種『公開』的做法,卻由於一些『小鬼』的阻擋,蒙上了一層陰影。7日下午2時許,聞訊趕來的各媒體記者即將進入會場時,會場大門卻被兩名保安攔住讓其簽到。
『你是哪個報社的?』簽到處國資辦工作人員面無表情地說。
『對不起!我們只請了兩報兩臺(即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深圳電視臺、深圳人民廣播電臺)。』在本報記者自報家門之後,工作人員再次明確拒絕。
『那就是市國資辦要求不許媒體采訪了?』
『不知道。反正領導是這樣要求我們的。』
『據我們所知,這次會議是貫徹「十大禁令」,以及公開對石化集團原董事長陳湧慶等人進行公開訓誡和譴責。既然是公開訓誡,怎麼會拒絕媒體采訪?』
『這個我也不知道。到時會給媒體發通稿。』
『發通稿?由誰發,找誰可以拿到通稿?』記者又問。
『不知道!』
在本報記者遭拒後不久,又有兩名其他媒體的記者趕到會場,要求進入采訪。在出示了記者證後,同樣遭到拒絕。
這些舉動讓幾個遭遇拒絕的記者同樣感到費解:究竟是公開譴責,還是內部通報?
因此,記者更願意把這次采訪遭拒當作『小鬼當道』,是個別部門中的個別人員從中作梗。有好的政策法規固然重要,但如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這纔是導致國有企業領導人經營決策行為不力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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