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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今日宣布,從2003年12月1號起,將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擴大到濟南、福州、成都、重慶四個城市。目前,我國已有37家外資銀行獲准在上海、深圳、天津、大連、廣州和青島經營人民幣業務。
中國銀監會同時還宣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經批准,外資金融機構可在已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向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服務。批准的條件是:提出申請前2年連續盈利;具有穩健的風險管理體系,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等。
銀監會表示,將按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逐步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客戶對象限制和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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