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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十周年紀念日,北京等地舉行了各種紀念活動。
國家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了紀念活動,一些法律專家、消費者代表共同回顧了十年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發展的進程。山西、江西等地也開展了各種紀念活動。
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頒布十周年以來,已經成為社會知曉率最高的法律之一,消費者申訴舉報的服務網絡逐漸健全,到目前為止,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建立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和工作站25305個,形成了覆蓋城鄉、受理迅速、查處及時的維護消費者權益服務體系,十年來有關部門共查處制假售假案件88.2萬件,處理消費者申訴257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2.77億元。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董京生表示:『消法頒布十年來,已經越來越成為消費者保護自己權益的法律武器,同時也是構築社會誠信的法律基礎,不僅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也促進了商家誠信經營,最終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有序發展。』
新聞背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十年回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十年來,政府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力度迅速增大,初步形成政府和民間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體系。
1998年,國務院在機構改革中減少200多個司局機構的情況下,在國家工商總局增設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司,2000年又改制為消費者保護局。1999年國家工商總局正式成立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每年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案件的數量呈30%比例增長。根據統計,從1994年到2002年九年中,全國工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的數量從每年的一萬件增加到70萬件;受理的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從八千件增加到十六多萬件;查獲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總數從五千多件到近十六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從2億6千萬元到5億5千萬元。隨著『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保護機構的迅速完善,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覆蓋城鄉、受理迅速、查處及時的維護消費者權益服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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