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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理解和正確應用新《保險法》,10月28日,值此新《保險法》頒布一周年之際,光大永明人壽舉辦了新《保險法》頒布一周年座談會。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天津市各級人民法院、天津市保監辦、天津市保險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保險公司的相關專業人士均參加了此次座談。座談會就新《保險法》頒布以來,保險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了交流和探討,並重點對理賠中出現的既往病史的抗辯效力、核保過程中壽險臨時保單的法律效力以及合規管理中代簽字行為對保險合同效力的影響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分析。並就保險公司在實際業務操作中所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以及保險業界爭議比較多的理賠、核保、單證管理、代理人管理等問題進行了討論。
與會人員對這些新問題各抒己見,積極發言。在眾多的思維碰撞中,大家最終對所探討的問題有一個較為滿意的結果。據了解,新《保險法》頒布一周年以來,延續了原保險法中分業經營的立法基礎、保險行為法與保險業法合一的立法形式,在規范保險業經營活動、防范經營風險、加強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利益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規定,對於促進中國保險業的健康快速發展、進一步開放中國保險市場以及中國保險市場的發育和完善方面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中加合資光大永明人壽作為天津第一家合資壽險公司,自去年新《保險法》頒布以來,積極致力於新《保險法》宣傳,先後在公司內外勤舉辦了新法知識競賽及新法講座和研討。通過此次座談會的舉辦,使與會人員更深地了解和掌握了新修正的法律內容,更好地宣傳、普及保險知識和法律知識,與各屆人士共同培育和促進天津壽險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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