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報道說,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了盲目建設城軌交通項目的現象,該《通知》從城市實力、資本金比例、工程造價、安全管理、設備國產化率五方面對軌道交通項目的審批制定了限制性條件。
《通知》同時也提出,進一步開放軌道交通市場,在投資渠道上鼓勵社會資本和境外資本的參與,在融資渠道上鼓勵和支持企業采取盤活現有資產、發行長期建設債券和股票上市等方式籌集資金。對於城軌交通沿線土地增值的政府收益,《通知》則要求應主要用於城軌交通項目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