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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會各界曾經廣為關注的福建廈華與四川長虹商標糾紛,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日前做出批復,認為長虹公司在其高清晰度電視上使用的相關標識未對廈華造成侵權。
廈華是國內最早投入研發數字電視的廠家,在1998年與天津大學等單位研制成功我國第一臺、世界第四臺數字高清晰度電視,並於2001年獲得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批准注冊的『CHDTV』商標,隨後廈華正式大批量在國內推出標有『CHDTV』標志的數字高清晰度電視,奠定了廈華在國內數字高清晰度電視方面的領先地位。
但是這幾年,國內家電企業面臨結構調整和昇級問題,數字高清晰度電視由於畫質接近人眼看到的自然界景象,與其他類型電視相比優勢明顯,因而被各企業看作是從傳統家電制造業向新型電子信息產業轉型的一個跳板,紛紛上馬生產,國內高清晰度電視市場出現了激烈競爭。
今年8月底,廈華電子公司向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工商部門舉報,指控長虹公司擅自在全國各地銷售的多種規格、型號的電視機及其產品宣傳彩頁、說明書、包裝箱、電路圖等物品上,冒用其數字高清晰度電視合法擁有的『CHDTV』注冊商標。
廈華電子公司推廣部經理孫光榮:『今年以來,廈華陸續發現長虹在其電視機上使用了與廈華『CHDTV』相似的圖案和文字。廈華認為,長虹的這種行為嚴重的侵犯了廈華的商標所有權,因此廈華於2003年8月20日采取行動,依法維權。』
據了解,廈華公司目前在國內申請注冊了40多個商標,加上防御性商標,廈華商標總數已經達100多個,『CHDTV』商標就是其中之一。作為廈華研制的數字高清晰度電視使用的商標,當時是在公司內部進行廣泛征集基礎上,最終經過嚴格篩選得出的。隨後,廈華在1999年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經過一年多審查,半年公告後,於2001年初獲得正式注冊。而目前長虹電視上使用的是一段弧形與『HDTV』結合的標識,廈華認定那段弧形是字母C的變形,與後面的『HDTV』連起來就是『CHDTV』,因而對廈華的商標造成侵權。
各地工商部門接到廈華的舉報後,及時將情況匯報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經過商標局的慎重研究,做出了對此事的批復,認為廈華擁有『CHDTV』的注冊商標權,其商標權受法律保護。而長虹數字高清晰度電視使用的『HDTV』是電視機產品的國家標准名稱,目前,國際、國內眾多電視機生產廠家所生產的高清晰度電視均使用『HDTV』這一通用名稱,長虹公司在其生產的高清晰度電視機產品的顯著位置使用『HDTV』標示該產品為高清晰度電視機不會造成消費者誤認誤購,屬於正當使用行為。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案件指導處呂志華:『「HDTV」字母形成基本屬於正當使用的范疇,不構成對廈華『CHDTV』的侵權行為。『CHDTV』廈華公司是經過設計人員,作為一個商標來設計出來的,但『CHDTV』這個五個字本身沒有特殊的表現形式,後頭的『HDTV』四個字又跟高清晰度彩電通用名稱有點吻合,在這種情況下,單單加一個C本身的獨創性和排他性就要弱一些。』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我個人是這樣一個觀點,第一作為廈華注冊申請這個商標本身,從商標設計來講,我不認為是一個很好的商標,因為它的顯著性不強,保護起來也很困難;第二我覺得長虹在用『HDTV』的時候也有不足的方面,如果說僅僅寫了一個『HDTV』的話,那就和(長虹)這個商標沒有任何關系了。』
據了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各級工商部門接到投訴立案後,要進行相應的調查,依據調查結果作出行政決定。此次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批復,是對地方工商部門關於廈華訴長虹商標侵權案件相關請示的回應,各地工商部門按照行政程序將做出最終的行政決定。對於工商部門作出的長虹公司不侵權表態,廈華表示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而長虹則認為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應該重新審議廈華的『CHDTV』商標與高清晰度電視通用名稱『HDTV』的相似性問題。
長虹公司新聞發言人劉海中:『廈華在自己網站公布的長虹侵權的商標標識,現在國家工商總局已經裁定那個標識沒有侵權,數字高清晰和他們有什麼關系,我覺得沒有必要再說這個事了。』
廈華電子公司推廣部經理孫光榮:『根據我們收到批復,我們發現批復第一段就說明了廈華商標的合法性,其商標權受法律保護,我們認為很明確,其他公司使用類似的文字都應該以為是侵權的,總局的批復,廈華認為我們依照法律維護自己權益的決心更加不可動搖。』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發生了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廈華向北京、上海、廣州、廈門等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對於這種結果,國家工商總局等相關部門非常重視,認為近年頻發的各類馳名商標侵權糾紛案件表明了我國企業不僅應該在商標注冊上,更應該在商標保護上下工夫。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案件指導處呂志華:『侵權假冒案件呈上昇趨勢,這不僅因為人們開始認牌購貨了,很多有市場知名度的牌子,它產品好銷。企業商標意識本身不高,那麼設計商標時很潦草或對本行業,系統社會調查不夠,設計一個,推出來以後,它商標意識不如產品型號、特點給消費者灌輸的信息要多,這商標不是很成功。』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一般來講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和別人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相同或近似的使用,就容易造成這種糾紛。我覺得注冊一個商標,應該注冊一個和別人沒任何瓜葛非常特殊的,這種商標是設計上的一個好商標,而用本行業常用詞匯或其他相同接近的這種去注冊商標,實際上從商標設計上是一個最大的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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