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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家總股本只有6673萬股、流通股本只有2920萬股的上市公司,長興實業(000827)自上市以來,一直被作為『殼資源』來看待。
實際情況也是如此,在現任大股東大連長興島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公司及其控制人深圳濱基圍繞著長興實業進行了一系列莫名其妙的關聯交易後,長興實業的利潤也每況愈下。
就在公司業績連續虧損、公司董事長頻頻換人的節骨眼上,長興實業又爆出第一大股東將股權托管給大連永盛投資公司的重大變動,而長興實業隨後又立即對該托管事宜進行了否認。記者調查采訪發現,長興實業指責大股東長興開建法人代表王光明所簽下的股權托管合同系個人行為,目前長興實業前董事長王光明已遭到司法通緝。
王光明被通緝
某證券媒體10月14日刊登了長興實業第一大股東大連市長興島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興開建)的一則公告,稱長興開建於2003年10月10日與大連永盛投資有限公司簽署了《股權托管合同》,將其所持有的長興實業1744.4萬股股權托管給大連永盛投資公司並質押給大連永盛投資公司。
根據該協議,在托管期間,大連永盛投資行使所受托股份除收益權和處分權外的其他所有股東權利,並履行所托管股份的股東義務,這也意味著大連永盛投資將成為長興實業的實際控制人。
隨後,長興開建發布聲明稱:長興開建與大連永盛投資簽訂的合同系長興開建法人代表王光明的個人行為,未經長興開建股東大會批准並已違反公司章程,長興開建不予承認。長興開建的全體股東正通過法律程序解除相關合同,並依情況向司法機關舉報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長興開建現任董事高祥效稱其對該合同不知實情,在有關公司文件上的簽字系被人欺騙、利用,不承認上述合同。
長興實業董事會秘書宋連通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長興開建的托管公告並沒有經過長興實業和深交所的審核,而是由長興開建法人代表王光明(長興實業前任董事長)等人直接聯系了某證券媒體進行刊登,屬於違規行為。對該份協議,宋連通表示,自己到現在都沒見到過,長興開建那裡也沒有該協議,『純屬王光明的個人行為』,據透露,作為長興開建的法人代表,王光明經常隨身攜帶公司公章。
宋連通更表示,王光明私自與大連永盛投資簽訂的股權托管合同,未經長興開建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並已違反該公司章程,司法機關接到舉報後已對王光明發出了司法通緝,『我親眼見到了公安局的立案材料,但現在到處找不到王光明』。
柳玉濱掌控長興開建
由於王光明在簽署該托管合同時的身份是長興實業第一大股東的法人代表,因此該協議在雙方法人代表已簽字蓋章後是否有效呢?另一方面,僅僅從法律上分析,作為法人代表,王光明難道就沒有權利轉讓自己公司持有的股權?
對該問題,長興實業董事會秘書宋連通坦承:『根據我們與深交所和證監會方面的溝通,已經承認深圳濱基的柳玉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而王光明也對大連證管辦承認了長興開建的實際控制人是柳玉濱。』
宋還表示:『根據我與柳玉濱的溝通,他絕對沒有轉讓長興實業控制權的意思。』宋同時也承認對王光明簽署的托管合同司法上怎麼認定並不清楚。
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立新接受記者諮詢時認為,當合同的要件成立的時候合同即成立,對於長興開建此類有限責任公司,對外協議經過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簽字蓋章即產生法律效應,王表示如果公司法人代表簽字為真、公章為真,則協議已經成立。
但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對記者透露,王光明之所以敢如此冒險簽署此類協議,可能是得到其他方面的授意和承諾。該知情人士還認為,大連政府方面也對柳玉濱控制下的長興實業現狀表示不滿,一旦此托管協議需要政府介入協調,有關長興實業的控制權格局將更加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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