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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狀告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及其銷售代理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認為吉利公司對其構成商標侵權,吉利在宣傳其產品的美日汽車時,也使用了『豐田動力動心價格』、『豐田8A發動機』等話語,為此要求索賠1407萬元。
對於豐田從未向吉利提供發動機的指控,吉利辯稱,美日汽車雖然使用的不是原裝進口的豐田發動機,但卻是天津豐田汽車發動機公司生產的8A發動機,天津豐田出具的一份書面聲明中也證實,『「豐田8A發動機」系該公司在全球獨家生產』。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法律顧問樓韜介紹說,美日汽車一直使用的是天津豐田汽車發動機公司生產的豐田8A發動機,吉利集團與天津豐田簽訂了將近三年的購銷合同,先後采購天津豐田生產的發動機累計達4億元人民幣,去年下半年,合同到期,吉利也開始使用自己開發的發動機。年底,豐田開始提起訴訟。
日本豐田在起訴狀中說,吉利美日系列汽車通過『在汽車顯著位置上對近似商標的使用,有意引導普通消費者向豐田方向聯想,在同業競爭中有效地借助原告的商標價值和品牌效應,推銷自己產品,損害了原告的競爭優勢』。可是,零點市場調查公司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對美日圖形商標與豐田圖形商標進行的識別性調查結果表明,消費者在購車時買回錯誤品牌汽車的機會幾乎為零。一位正在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持購的消費者說,汽車畢竟是好幾萬元的大宗商品,有意購車的消費者誰也不會把吉利當成豐田買回家。況且,中國人有個習慣,知道同一品牌的商品,國產的與進口的區別是很大的。
同時,被告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稱,豐田商標1990年在中國注冊,吉利的商標1996年5月7日在國家商標局注冊,國家商標局批准吉利商標的注冊本身就足以證明,吉利美日汽車商標對豐田不構成侵權。
有趣的是,吉利汽車和美日商標問世已經有6年之久,也就是說,日本豐田為今天纔提起的訴訟負忍已有6年之久。中華商標協會法律諮詢部楊旭主任說,一公司申請的商標在獲得國家商標局的注冊批准之後,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之內,異議方可以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要求,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樓韜律師說,豐田沒有等到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揭曉就迫不及待地提起訴訟。
筆者就此在工作時間內要求采訪豐田汽車,想知道豐田為什麼一口氣要憋6年?豐田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北京事務所稱此事已經成立專門的處理部門,筆者按其提供的聯系方式一連4天多次電話聯系,接線小姐都以公司的工作程序是只能等候負責人回復為由,推委阻拒。
由於目前全球經濟普遍不景氣,西方主要國家的汽車市場增長緩慢甚至出現萎縮。而中國的汽車消費市場幾乎是剛剛起步,本月初的官方數據表明,北京市的汽車開始突破200萬輛,其中2/3屬於私人。更引人注意的是,在前6個月裡中國的轎車銷售比去年同期增長了82.4%。幾個月前,即使在SARS的危險下,在中國上海舉行的國際汽車展仍有來自全球23個國家和地區共730多家廠商,帶了最新最昂貴的汽車。這個極具成長性的市場的誘惑力誰也無法忽視。
來自日本汽車工業會的消息稱,在亞洲,由於中國市場的急劇擴大,日本對中國的出口增加了約50%。其中,豐田佔很大的份額。
據悉,豐田公司剛剛上市的豐田威馳系列轎車與吉利美日系列轎車采用的發動機都是天津豐田生產的豐田8A發動機,而威馳基本配置定價11萬元,比美日高出幾萬元,在性價比上,吉利汽車已經成為豐田威馳的一大競爭對手。2001年,豐田在中國的汽車銷量已經超過10萬輛,約佔中國進口汽車的16%。中國第一家民營汽車企業吉利集團1997年開始生產汽車,2002年吉利總共銷售汽車接近10萬輛。對此,豐田怎能容忍?
針對加入世貿組織一年多來國內企業遭跨國公司起訴的此伏彼起之勢,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趙國虹秘書長說,當前經濟全球化已成為一種趨勢,一些發達國家由於國內市場需求有限,競爭加劇,必然要向周邊市場擴展,在自己的競爭對手具有了威脅性的時候,總會想辦法來鞏固自己的壟斷地位。跨國公司不僅擁有資本、規模和品牌優勢,而且擁有知識產權方面的經驗和技巧,利用指控他人侵權是維持其市場優勢的手段之一。
開庭後,豐田有意接受調解,1400萬賠償可以不要,但堅持要吉利承認自己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氣忍得久,卻似乎消得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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