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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五百強之一的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與誕生僅6年的吉利汽車6日為雙方的汽車商標對簿公堂。據悉,這是中國首起汽車知識產權爭端。
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的這場訴訟,吸引了不少媒體前來旁聽。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向法庭提交了30多份證據,稱吉利汽車公司在美日汽車上使用的車標酷似豐田汽車『牛頭』造型的注冊商標,對消費者造成了誤導,侵害了豐田公司的商標權。同時,日本豐田還認為吉利在對外宣傳中打出『豐田動力,價格動心』和『使用豐田8A發動機』的宣傳語,是不正當競爭行為。日本豐田為此向吉利汽車索賠1400萬元。
日本豐田在起訴狀中說,吉利美日系列汽車通過『在汽車顯著位置上對近似商標的使用,有意引導普通消費者向豐田方向聯想,在同業競爭中有效地借助原告的商標價值和品牌效應,推銷自己產品,損害了原告的競爭優勢。』被告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王中在法庭上辯稱,豐田商標1990年在中國注冊,吉利的商標在1996年5月7號在國家商標局注冊,國家商標局批准吉利商標的注冊本身就足以證明,吉利美日汽車商標對豐田不構成侵權,並為此也向法庭提供了30多份反駁證據。
吉利集團法律顧問、浙江星韜律師事務所律師樓韜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汽車是大宗特殊消費品,消費者不會因為車標外觀都是橢圓而選錯品牌的。零點市場調查公司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對美日圖形商標與豐田圖形商標進行了識別性調查,結果表明,消費者在購車時買回錯誤品牌的汽車機會幾乎為零。
樓韜表示,從豐田提交的證據來看,沒有一份證據顯示曾經有消費者因為這兩個商標而導致誤認誤購。更何況豐田的商標是『牛頭』型,吉利美日的商標是字母『M』和中文『日』的組合,造型完全不同,也未發生過一起誤認誤購。
對於豐田從未向吉利提供發動機的指控,吉利辯稱,美日汽車雖然使用的不是原裝進口的豐田發動機,但卻是天津豐田汽車發動機公司生產的8A發動機,天津豐田汽車發動機有限公司將8A發動機稱為『豐田8A』,天津豐田出具的一份書面聲明中也證實,『「豐田8A發動機」系該公司在全球獨家生產』。
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是世界五百強之一,2001年,豐田在中國的汽車銷量已經超過十萬輛,約佔中國進口汽車的16%。中國第一家民營汽車企業吉利集團1997年開始生產汽車,2002年吉利總共銷售汽車接近5萬輛,市場佔有率達到4.5%,預計今年汽車銷量可以達到十萬輛。在高速成長的中國汽車市場上,兩家汽車公司已經形成了明顯的對峙局面。
業內人士認為,吉利汽車和美日商標問世已經有6年之久,日本豐田選在時下起訴吉利集團有其深層次的市場原因。該公司剛剛上市的豐田威馳系列轎車與吉利美日系列轎車采用的發動機都是天津豐田生產的豐田8A發動機,而威馳基本配置定價11萬元,比美日高出一倍多,在性價比上,吉利汽車已經成為豐田威馳的一大競爭對手。浙江省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認為,浙江是制造業集聚地,有三百多個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佔有絕對優勢的市場份額,隨著美國、日本在一些傳統制造業領域優勢漸失,知識產權爭端成為他們收復在華市場的一種主要非貿易手段。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張旭昆說,日韓企業成長到足以衝擊既有國際市場格局的時候,也曾遭遇過大量知識產權爭端,日韓眾多知名企業均遭遇過侵權訴訟的堵截。但在日本高速發展的六、七十年代,美國的企業注冊的專利數遠沒有現在多,當時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也沒有現在這麼完善。故此,中國企業今天面臨的挑戰比當時的日本企業更為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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