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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6日,家住大興的71歲股民傅忠林將其開戶的長城證券北京阜成門營業部告上西城法院,此案於7月7日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2001年9月10日『銀廣夏』股票復牌第一天,到9月14日第5個跌停板為止的5天時間裡,北京、廣州、上海等地的9位股民的賬戶上先後出現股票被盜賣後再被盜買入『銀廣夏』股票高達8.33萬股,累計損失126.56萬元。傅忠林只是其中一例。該案焦點直指證券交易系統的安全問題。
5只股票被盜賣
傅忠林介紹,1994年,他在阜成門營業部的前身北京西城區匯通證券營業部開戶。2001年9月11日,他發現自己賬戶上萬傑高科、五洲交通、揚子石化、皖能電力、ST猴王5只股票在前一天被賣出,同時買進了1300股銀廣夏,成交價為27.17元,直接損失3萬多元。傅忠林稱,9月10日當天他沒到營業部,也沒有通過電話委托交易,更沒有委托別人代為交易,而且交易密碼始終妥善保存,從來沒告訴過別人。
據了解,9月10日銀廣夏復牌後,從30.79元跌到了6.35元。傅忠林說,在當時的情況下,沒有人會在第一個跌停的27.71元的高價買進銀廣夏。此外,被盜賣的5只股票是在11時27分37秒到28分36秒不到1分鍾的時間內賣出的,而當天的滬、深股市則分別上漲了2.63%和1.93%。傅忠林說,在如此大好形勢之下,哪個股民會落荒而逃般地賣出股票呢?並且緊跟著買進垃圾股銀廣夏!
傅忠林的代理人瑞得律師事務所杜寶河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指出,此事根據常識和邏輯判斷都不可能是傅忠林所為。他指出作為已入市8年的老股民,傅當時是沒有任何理由高價買入銀廣夏的。同樣,他認為5只股票的賣出就更讓人匪夷所思,5只股票被低價賣出即時成交,從交易速度看,簡直像是計算機操作比賽。
券商指出3種可能性
早在盜賣事件發生時,長城證券營業部的張經理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就表示,事情發生後,櫃臺的工作人員及時進行了查詢,結論是賣出委托和買入委托都是通過長城交易所的自助委托系統,股票代碼和交易代碼以正當程序進入,因此買賣成交的實際結果在法律上有效。針對賠償問題,張經理稱此事不是由於交易系統出現了問題或員工在交易過程中出現了失誤,他們不能賠付。
長城證券的代理人胡濤律師也在開庭時指出,整個證券買賣是通過傅忠林在營業部設置的電腦自助系統委托達成的,合乎程序規范,營業部根本沒有過錯,不能承擔對方的損失。
胡濤律師說,任何人要想操作股票交易必須同時掌握股票賬戶號碼和交易密碼。而密碼是傅忠林自己設定、保管的,營業部無從知曉也談不上保證密碼安全。胡律師分析造成此事只能有三種情況:一是傅忠林自己投機性買入,想逆市博反彈;二是無意中泄露密碼,被他人惡意操作;再有就是傅忠林委托他人操作。
對於胡濤的說法,杜寶河明確表示了不同的意見。他認為除了上述三種情況,還應該考慮營業部所為的可能。他說,即使營業部最終證明了操作者不是他們,那麼從實際情況分析當然也不可能是傅忠林,這樣就顯然有一個惡意的第三者非法操作了股票。
杜寶河進一步指出,這場盜賣事件可能將是一個永遠的謎,本案不可能也沒必要查清謎底,但是有必要分清雙方對股票盜賣事件所應承擔的責任。他說,此事的發生主要是由於股票委托交易系統存在著安全隱患,營業部在管理上也存在著疏漏,正是由於這些過錯纔造成了第三人非法操作的因果關系。
技術安全存在隱患
談到證券業交易系統安全管理問題,傅忠林代理律師杜寶河認為,實際上營業部公開客戶股東代碼就是重大的安全隱患。股東代碼和賬戶密碼就像在銀行取錢需要存折和密碼一樣,缺一不可。因為密碼為6位數字,股東代碼為10位數字,在實際操作中股東代碼比密碼更具有保密性和安全性。對股東代碼這樣重要的客戶資料,營業部竟然將其顯示在電腦屏幕的右下方。眾所周知,散戶大廳的電腦是公用的,公開客戶股東代碼,就像銀行將客戶的存折放在營業廳裡任人拿一樣。他認為,如果說客戶密碼的失密存在著多種可能性,那麼股東代碼失密的責任則完全在營業部。
針對營業部『密碼管理是安全可靠的,除客戶本人外,任何人都不可能查看客戶密碼,因此,密碼失密肯定是客戶自己的原因』的說法,杜寶河表示,雖然自己對電腦是外行,但根據常識也知道電腦系統的安全管理是分級別的,系統數據可以對操作人員保密,但對高級別的人員如系統開發與管理人員,就很難保密了,何況IT業還有黑客高手存在。
說到此處,杜寶河表示,營業部提供的證券交易系統由於沒有專用的密碼鍵盤,客戶密碼是與其它交易數據一起輸入的,對證券交易系統而言是明碼而非密碼。因此系統設置本身就決定了密碼是防范不了內部某些人員竊取的,事實上,券商內部人員竊取客戶密碼盜買盜賣客戶股票從中牟利的案件也不是沒有。
此外,他還認為,營業部電話委托交易系統是不設防的系統,在更多環節、更大范圍內存在著失密的可能,存在著系統性安全隱患。
針對系統安全性問題,營業部方面在7月7日開庭時表示,其所采用的金仕達電腦軟件委托交易系統十分安全,至今還沒有人能夠從系統本身竊取密碼,原告的說法只是無端猜測。如果說系統安全有問題,原告應該拿出證據。
呼喚網絡公證平臺
昨天,就交易安全系統舉證的問題,融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單憑股民的取證力量,想要證明密碼失竊、股票盜買的真相幾乎不可能。他說,在無紙化交易下,信息是不對稱的。股民往往不知曉也沒有義務知曉證券公司的網絡結構,更無從得知其網絡技術的關鍵。
但是,王律師表示,盡管如此,對於從事證券交易系統應有的安全性卻是可以進行鑒定的。應提出立法建議,由證券公司承擔舉證責任,證明事情發生的責任在股民一方。他補充說,為了防止有股民惡意串通盜賣,證券公司完全可以引進指紋識別系統,而且成本也不高。另外,作為准金融機構應該隨時保障自己系統的安全性,證明自己的交易系統的安全,這一點可以由國家的權威機構認證。
和王碩律師的說法相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委員、君匯律師事務所主任馬克偉此前也指出,可以鑒定的安全性能至少應包括只有確認賬號和密碼後纔能進行交易;賬戶密碼應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無法保證被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包括技術人員)通過查看數據庫資料等手段獲取;傳輸的數據應當加密以及應當保證交易設備的安全,對設備采取了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
采訪中,王碩等眾多法律界人士都表示,無論此案的最終結果如何,此類案件的大量出現都對我國網絡公證的建設與發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所謂網絡公證是一項新興的法律服務事業,以立法為先導,信息安全技術為基礎,采取邊昇級邊完善的辦法,促使其在實踐應用中提高。他們認為建立全國統一的網絡公證平臺勢在必行,只有這樣纔能大大提昇網絡交易的誠信程度,真正保護股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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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責任
股票盜買盜賣者除因其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被盜證券交易賬戶上財產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有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等。賠償分為兩類,一是直接損失,一是間接損失,並且損害結果與違法行為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系。而如何確定損害賠償額是一個難題。
這是因為,一方面,損害賠償額即責任的范圍在侵權法上本身就是一個極為復雜、爭論不休的問題,另一方面,證券市場上證券的價值難以確定,這又給這一問題的解決橫添事端。實際上,受害股民的損失不僅是股票交易過戶時的價值降低部分和相應手續費的損失,還應包括股民的一定機遇損失。因為,一方面,自案發後至款退回股民時,如果股指呈上昇趨勢,退還日指數高於案發日指數,股民遇到的交易賺頭機遇會大大高於交易虧損風險,這應當予以考慮。另一方面,股民可能有的交易賺頭機遇喪失大半,不能不認為股民有一定利益損失。
所以,此類案件存在股民一定機遇(利益)損失的客觀事實基礎,根據公平原則,應當考慮其這種損失,並納入到實際賠償范圍內纔為適宜。
-警示
注意核對單據
目前A股市場采用『T+1』交收制度,即當天買賣,次日交割。投資者應在交易日後一天在證券營業部打印交割單,以核對自己的買賣情況。如投資者發現資金賬戶裡的資金與實有資金存在差異,應立即向證券營業部查詢核對,進行交涉。投資者在需要時還可向證券營業部索取對賬單,核對以往交易資料,如發現資料有誤,可向證券營業部進行查詢核對。
投資者在日常投資實踐中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項:在證券營業部開戶時要預留三證(身份證、股東卡、資金卡)復印件和簽名樣本;細心保管好自己的三證和資金存取單據、股票買賣交割單等所有的原始憑證,以防不慎被人利用;經常查詢資金餘額和股票托管餘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減少損失;注意交易密碼和提款密碼的保密;不定期修改密碼;逐步采用電話轉賬等方式,注意指定存折的保存保密,減少櫃臺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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